法官当养“浩然之气”

时间:2020-05-14 10:5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在《孟子·公孙丑章句上》一章中,孟子与其学生公孙丑曾就培养浩然之气有过一段精彩的对话。当公孙丑问及“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时,孟子答曰:“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

  孟子认为,人要培养浩然之气,须持之以恒,这股气才能至大至刚,且须与义和道配合,才不会疲乏不振。浩然之气不是纯粹的道德教条,而是一种精神境界,一种良好品德,乃是为人处事、俯仰天地间的重要品格,它的培养在须臾之中,亦在点滴之间。

  浩然之气对人民法官而言,重要性亦略见一斑。在司法服务中,服务经济之发展大局,法官离不开浩然之气;依法打击严重之违法犯罪,法官离不开浩然之气;维护社会之公平正义,法官离不开浩然之气;实现群众之合法权益,法官离不开浩然之气;化解社会之矛盾纠纷,法官离不开浩然之气;实现社会之创新管理,法官离不开浩然之气。

  法官当养浩然之气。浩然之气绝非与生俱来,而是似花草树木一般,需要不断养护,最终才能“善养吾浩然之气是也”。子曰:“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若想不惑、不忧、不惧,法官就必须以浩然之气作为司法服务之本。

  作为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官肩负为民服务之神圣职责,在司法服务中当牢固树立为民服务之理念,切实用心养护自身的浩然之气,使自己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前能够始终保持内心之淡泊、头脑之冷静、为人之公道、处事之公正,能够始终面对鲜花掌声不忘形、承受压力重责不放松、受到冷嘲热讽不颓废、对待坎坷失意不沮丧、为民排忧解难不矢志。

  法官也要身具义道之心。义道代表着对公平正义的一种追求与向往,是浩然之气的根基所在,与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司法服务的终极目标不谋而合。“行义既久,浩然之气即自然从中而出。”作为法官,在养护浩然之气的过程中,义道不可或缺,意义重大。

  法官们只有始终坚守内心之义道,以为民排忧解难为基点,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以捍卫法律尊严为天职,才能切实领略“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之内涵,深刻领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之意境,才能不断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敢于抵制各种干扰,勇于应对各种阻力,乐于抵抗各种压力,自觉抵御各种诱惑,才能真正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让浩然之气日盛。

  苏轼有词云:“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此句谓曰只要胸有浩然之气,就能享受畅快之雄风。对人民法官而言亦然。广大法官只有想方设法让浩然之气由弱变强,让浩然之气长存心间,并贯穿于司法服务之全程,才能用好人民赋予之权利,当好人民之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