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法律人都在积极探索先进的司法理念,绞尽脑汁地借鉴、学习各国的先进司法理念,继而创新出先进的司法理念。理论上的东西很多,洋洋洒洒,大块文章比比皆是,成书立卷的也不少。但我们一线审判法官不少人还处于混沌状态,究竟什么才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司法理念呢?当詹红荔的先进事迹呈现在我们面前时,禁不住眼前豁然一亮,很快就明白了:詹红荔,她的所作所为就是一个用适合我国当代国情的先进司法理念办案的法官。
法律固然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詹红荔办案却不是简单的惩恶扬善伸张正义,她根据少年犯的特点,更多的是在扬善,她是在小心翼翼、充满爱意地拨动少年犯那隐匿的良善心弦,用自己的整个身心去让问题少年心中的“善”扩大、扩大、再扩大,将不良少年心中的“恶”减少、减少、再减少。她的司法理念也可以说是“减恶扩善”。
给孩子新生的机会。詹红荔作为少年审判庭庭长,面对少年犯,她没有把自己置于高高在上的法官,她的目光是向下的、向善的,向来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孩子,无论他们多么恶过、坏过、让人不齿过,她坚信他们都能改好、都能走上正道,只要给孩子们新生的机会。为了孩子的自尊,她从不把回归社会的少年称为少年犯,而是亲切地称他们为“新生少年”。不但要给孩子机会,只要孩子有一线希望,就绝不放弃。正如她的“三不松手”,她的司法理念就是给“新生少年”创造一切机会、一切好的环境、再帮他们一把,让孩子们很好地成长。
用心用爱去办案。扪心问一下我们自己,办了那么多案子,有几个、有哪几个是真正用心用爱去办的呀?也许有几个案子你确实是用心用爱去办了,效果也挺好,为此还一直津津乐道呢。那你就跟人家詹红荔比一比,詹红荔九年审理500多个未成年案件,涉及1400多个少年犯,每一个都是用心去办的、用爱去审的。要不怎么能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呢?而且“新生少年”们把判他们有罪、让他们坐牢的詹法官当成了好妈妈、好阿姨,这正是她付出那么多爱心的回馈。詹法官的爱不是对孩子没有是非的溺爱,而是胜于母爱的一种催人向上的特殊大爱。
“分外”工作不分外。詹红荔是这样“功利”地回答记者她热衷于“分外”工作的:“未成年人犯罪可防可治。犯罪少一点,我们就安全一点。”是啊,大多数法官办案,案子审结了也就轻松了,没事儿了,至于当事人或犯人以后的事还想他干什么,管那些“分外”事干什么呢?分内工作还忙不过来呢。而人家詹红荔却不是这样的,对她审过每一个案子、每一个少年犯,她都在一直操着心、关注着孩子们的生活、工作、思想状态,时刻都想着去帮他们一把。“‘案结’只是个逗号,‘事了’也仅是个分号,‘人和’才是一个完美的句号。”这不是豪言壮语,也不是高谈阔论,而是詹红荔司法为民理念的真实写照。
其实先进的司法理念不应该是深懊的法学理论、玄虚的法言法语,就应该象詹红荔办案一样,是朴实无华的,是适合我国当代国情的,是大爱无疆的,是人民满意的,是有肋于社会和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