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以“当事人为中心”,强化便民利民服务,这是各级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优秀传统,也是各级法院必须贯穿始终的服务信念。因为在司法便民利民的背后,饱含着人民群众的殷殷期望,蕴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底蕴,折射出能动司法的人文情怀,不可谓不重要。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环境在美化,生活在改善,我们生活的世界可谓日新月异。但不管在何时何地,为民服务、与民便利始终都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之根基所在,是其赖以发展延续的重要前提。
可以说,无论司法服务的道路延伸到哪里,无论面前有多少艰难险阻,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会改变,亦不能改变。人民法院只有始终立足便民利民服务,不断倾注热情与关怀,将司法服务的温暖向四方传递,才能真正彰显司法服务的温暖,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的真正力量。
司法便民利民,虽然只有区区几个字,但对人民法院而言,必须上下动员、齐心协力,对此付诸长期不懈的努力,否则这句话就会变成空话、套话,意义全无。故而,在周而复始的司法实践中,始终立足便民利民,不断彰显司法温暖,理当成为各级法院司法服务之主流。
然而司法便民利民绝非一帆风顺,也存在着一些难点,制约着便民利民服务机制的开展,影响着便民利民服务良好成效的实现。
一方面难在干警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推进便民利民服务,势必要求法院干警多下基层、多想新策、多做工作,工作量自然会多上不少,这其中或多或少会引发一些干警的抱怨。抱怨多了,一旦成习成风,成为一种泛滥的负面情绪,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干警的服务积极性,形成消极效应,对司法服务往往有害无益。
对此,法院干警当少说些抱怨,多讲点奉献,更多地从为民服务的角度思考,更多地从化解纷争的目的出发,凡事比别人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多坚持一点,让宁静淡泊始终充溢心灵,抱怨自然就会少一些,便民利民服务就能够更好地被贯彻落实,服务效果就会更上一层楼。
另一方面难在服务的机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便民利民服务的落实与推动,离不开科学完备的服务机制。服务机制效果的好坏优劣,都需要群众来验证。在各级法院中,囿于与日俱增的案件数量和日渐加大的工作压力,难以分出时间和精力到群众当中深入调研,所制定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难免会有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有鉴于此,各级人民法院在积极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同时,还应当适时地抽调人力去完成调研任务,及时针对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机制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搜集民愿、了解民意、汲取民智,将便民利民服务的重点放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地方,将司法服务的重心放在群众最迫切需要的环节,有针对性地满足群众的诉求,弘扬司法之温暖。
以小见大,于细微处见真情,在点滴间保民利。这既是人民法院便民利民服务的要求所在,也是司法服务的方向所指。身处这个崭新的时代,广大法院干警重任在肩,只有把便民利民服务做好了,做透了,才能让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才能赢得越来越多的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