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咋为局长酒驾撞人“埋单”?

时间:2020-05-14 07: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12月20日 中新网)

  副局长酒驾撞人,县财政“慷慨解难”。公共财政的如此“仗义”,真是荒谬。该县财政管理上的无序,在此也可见一斑。

  据知情人介绍,肇事事件发生,时任县长以“情况特殊”为名签字同意从财政先行借付赔偿款。那么,这种“情况特殊”又是怎样的一种情形?思忖有三:

  其一,怕伤者亲属闹事。官员酒驾撞人,肯定会引起百姓围观甚至闹事。尽管肇事已对当地政府造成了负面影响,但还只得“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为表面的“稳定”与政绩先共同“应付”百姓再说。至于公与私,无须考虑。

  其二,官官相卫。官员出事了,作为官员的“娘家人”自然不能袖手旁观,且不说施以公权干扰,还“仗义”“埋单”。李酒驾后,当地警方没有对李采取任何措施。直到一个月媒体曝光后,李才被刑拘。这种姗姗来迟的处罚,应是官场潜规则所致。

  其三,视公权为私器。公共财力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任何人无权借款给个人。退一步说,既使要借,也必须按法律程序报请人大常委会审批,按规定期限退还。可县长大笔一挥,133万元钱就成了私人的赔偿款,至今一年多分文未还。这种权力运行随心所欲,可说是人治大于法治的一个表象。

  当然,无论何种原因,财政为副局长肇事“埋单”,当属违纪违规行为,是对民意的漠视和践踏,必须严肃处理,一方面应立即追回拨付资金;另一方面,对签字同意的县长应启动问责机制。倘若不如此,财政管理漏洞就会大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