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发展之快,超出世人预料。网络在带给法官查询法律、书写文书等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烦恼:冒不准哪一天就“被博”,瞬时,又被不明真相又享受“免责”特权的其他网站竞相“转博”,即使上级领导查证“被博”内容“虚构”,法官的人格已受辱、形象已受污、声誉已受毁,而挺身维权时,无人可以确定发博人就是博文注明的作者。这种假冒的微博、博客比比皆是,被冒名顶替发博的事时有发生,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涉法官的那些冒名发博者,要么“赵本山第二”忽悠博友,要么肆意诋毁法官,恶意损伤司法公信力。
法官“被博”的烦恼
对于河南省内乡县法院法官程振华来说,2011年可以说是黑色的一年。一年间,河南法制网、河南法制在线、河南经济网、新浪、网易中心、凤凰网等多家网站,以及大河论坛、天涯社区等多家论坛,不断刊发或转载作者署名“张磊”的博文,标题为“内乡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程振华违法收费、枉法裁判、捏造罪名处罚当事人、不告知复议日期和复议机关,剥夺其权利”、“实名举报——内乡法院行政庭庭长程振华的恶行”、“河南内乡法院惊爆天价收费案”等内容基本雷同的博言,甚至其相片也被贴在博文中。该博言中,内乡法院预收博友“张磊”5000元诉讼费变成“法官要吃饭,汽车要烧油”;博文中“张磊”还说,他查遍《民诉法》和《行诉法》,居然没有“提供伪证,妨害行政诉讼”这一罪名,而且在罚款决定书中不告知复议日期和复议机关,剥夺复议权利。为让网站编辑相信自己反映的问题属实予以刊发,“张磊”博言称:“如果我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请按党纪国法处理我!”
凡是看到博友“张磊”博言的人,都能感悟其那种拍着胸膛、信誓旦旦的保证;凡是不了解真相、阅览该博文稍有正义感的博友都会义愤填胸;凡是接到举报的领导都会认为问题严重。短时间内,网上跟帖铺天盖地出现,不信此事的有之,要求从严查处的有之,进行人身攻击的有之,诋毁人民法院的有之;短时间内,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三级党委领导的批示也源源不断摆上内乡法院院长办公桌,媒体记者纷纷前往进行针对性采访应接不暇。
从上述博文不难看出,博友“张磊”此前曾在河南省内乡县法院打过两场亲情官司均一、二审败诉,其预交5000元诉讼费,终审后承担4050元诉讼费,且诉讼中为让亲人败诉提交伪证被法院处罚1万元,而同时符合诸条件的博友“张磊”,应当是内乡县公安局干警张磊。但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张磊面对调查,白纸黑字自写“网上发帖一事我毫不知情,与我无关”、“河南省委、南阳市委、内乡县委三级督查室领导交办的《网民张磊网上留言》以及《网言摘报》,不能证明是其所发”、“网络是虚拟世界,谁都可以上网、留言、发帖……”张磊自述:“南阳市叫张磊的多了,那不是我发的网帖”。张磊全盘否认其曾在网上博言,该情况有法院卷宗以及张磊的白纸黑字予以佐证。
“宁信其有,从严查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乡县法院党组曾先后3次责成组成专案调查组,通过查阅案卷,会见合议庭成员及相关当事人等,对博友“张磊”反映的问题逐项进行核查,并将调查结果以文件形式报告上级领导,否认了博文内容。尽管大多数网站媒体记者核实后将博友“张磊”博言删除,但目前仍有相当数量该博文挂在诸多网上。“被博”法官程振华坦言:“社会对我个人综合评价已降低,但我只要问心无愧就行,司法公信力受到损害是我最大遗憾!”
法官“被博”涉及范围广
近年来,因法院判决没达到期望值,在博文中公开扬言“杀法官”、“先网上曝光,再杀了他”等一些极端微博、博客事件频繁出现,类似前述博友“张磊”诽谤、辱骂法官的更屡见不鲜,引起广大学者、民众和法律人的忧虑。
法官“被博”涉及范围广,不仅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也首当其中,甚至司法文秘工作者也难幸免。
山东省一位刑事审判王姓法官告诉笔者,他办理一例人身伤害案,庭审中,被告人对受害人伤情鉴定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合议庭当庭“准许”。让法官始料不及的是,受害人接到重新鉴定机构通知却拒不到场,致使重新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法院又多次通知受害人配合,受害人均当作耳旁风,一方面案件审理搁浅,另方面网上却出现法官受贿偏袒被告人的博文,待上级法院调查组询问时,受害人称“没发博文”。
福建省执行员江某谈起“被博”哭笑不得,他说,7年前黎某借给姐夫郝某40余万元发展养殖业,因经营不善,郝某血本无归外,另拖欠银信部门及他人数百万元。黎某诉诸法院,经调解,郝某答应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妻弟黎某本息。逾期后,黎某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中法院查明郝某原住房已拆迁,拆迁补偿款已偿还他人,现租住房屋,无存款等其他财产可执行。屋漏偏遇连阴雨,20余次执行工作紧锣密鼓中,郝某又脑溢血昏迷住院,至今偏瘫失语,执行受阻。黎某对姐夫郝某的情况比执行员还清楚之际,江某“被博”滥用权力不执行,枉作执行员该砸饭碗。一偶然机会,江某亲自见到黎某,60高龄而又善良、本份的农民黎某对“博文”矢口否认,自述并在笔录上签字“不会发博,不知是谁干的”。
在法院一直从事司法宣传工作的法官杨杰也难逃“被博”之劫。他告诉笔者,遭到电话辱骂、恐吓是小菜一碟,还多次“被博”,“博文”中“法院败类”等侮辱性语言比比皆是,尽管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逐文查明其被刊发的文章一没虚构、二没使用侮辱性语言、三没肖像及姓名侵权,但诸多类似博文该谁来核实删除?
假“博文”既害了法官 也坑了网站
2011年9月14日,某社区发布一条博文,标题是“小公安要告河南第一大报”。同月16日,某网也以同一标题,发布内容基本雷同的微博。据该博文介绍,2011年2月的一天,某日报农村版刊登了一篇题为《为抢房产状告亲人 出示伪证被罚一万》的文章,该文用捏造事实,诽谤中伤等手段抹黑公安局民警张某,给张某本人及单位还有其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张某状诉该文作者及河南日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民事庭承审此案,已定于2011年9月20日上午8时开庭审理。这条博文作者留下的联系电话为1378211****。
某日报农村版刊登的文章是否属实姑且不论,但某社区和某网刊发的这条博文,吸引了众多新闻工作者的眼球。奔赴数百公里前赴准备录像的有之,准备旁听庭审的有之,嗣电话采访的更应接不暇,结果均大失所望——河南省西峡县法院民事庭根本没受理“小公安告河南第一大报”案,更不会于2011年9月20日上午8时开庭审理。
某社区和某网作为知名网站,发布这一假博文不仅引来一片唏嘘声,而且极大地破坏了网站公信力,在世人中造成某社区和某网发布那么多微博、博客,到底哪一条是真的”恶劣影响,寒了日夜奋战在某社区和某网其他工作者乃至全国众多新闻工作者的心。
法官“被博”维权的困惑
网络中不仅出现冒名顶替“发博”者,而且博文内容虚假事情一再发生,给法官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如何杜绝?已成为摆在世人面前的一个沉重话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员李学伟认为,造成这种尴尬况景的主要原因是微博、博客注册认证简单,“针对法官发布不易识别的假信息,违法成本低廉,但对法官的伤害和影响却很大。”
曾参与法官“被博”调查的新华社记者张国旺感叹“假的太多,始作佣者假、电话号码假、内容也假”。他说,法律是底线,没有法律更不行,法官是法律忠实执行者,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通过法律设定的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申诉程序来解决,为啥非要通过博文造假来诋毁法官?而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司法公信力。
河南省律协时云凯律师在座谈会上说,《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理论上“被博”法官有权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冒名“发博”者,或发布虚假博文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在网络或平面媒体上澄清事实,向“被博”法官公开赔礼道歉,但司法实践中,会面临如何确定冒名者身份的技术问题,这个“技术问题”不是平民百姓当然包括法官所能“谁主张谁举证”的,况且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很难确定“被博”损失。
法学博士王小均就法官“被博”谈了三点:一是与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副主席、天津科技大学校长曹小红“被博”相比,曹小红辗转人民网、天津市公安局一星期才被删除,普通法官要想删除一条假博文,恐怕没月把、四十天不行,何况个别网络媒体为制造轰动效应,类似前述法官程振华“被博”,要想全部删除,恐怕需年儿半载。二是法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做“删除事”,唯一的办法就一个字“忍”,这既是法官的宽宏大量也是无奈。一方面新法不断出台法官忙“充电”,截止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这些还不包括国务院颁布的诸多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效司法解释。另一方面法官承受着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外部压力、社会压力、内部压力,除审理好案件外,还承担信息、调研、普法宣传、司法统计、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以及无论当事人有理或无理上访,还要根据“属地息访”原则,承担“判后没作好释法工作”责任,乃至耗费法官大量精力息访。以致法官不堪重负自杀的有之,对法官这一神圣职业“淡心”而托人找关系调离的有之,参加其他行业公考“体面”离开法官队伍的有之,这不能不说是近年来法官人员不足而又大量流失的一个不可忽视原因。三是法官每一份判决都承担着对社会进行正确导向的功能,法官“被博”折射出的对有限司法资源和法官特殊保护问题,当引起立法人和法律人的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