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条例还须配套制度跟进

时间:2020-05-14 07:2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莫礼君
  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12月11日正式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拟给予校车多项优先权,如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靠道路右侧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道路无中间隔离带的,对面驶来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南方都市报12月12日)。

  在现实环境下,《条例》能否顺利实施与执行,令人担忧。《条例》没有规定校车违反规定时应受怎样的处罚,会不会放纵校车肆意违章?在目前所发生的众多校车安全事故中,多数都是因为校车司机违章所造致,人为因素更多一些,如何制约校车司机肆意违章?又如在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其后方的车辆必须停车等候,如果不停车等候,谁来监督,谁来处罚?不可能在每一个校车停车的地方设立一个交通警察吧,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学生上下学、校车停车的地方安装电子监控,成为处罚证据。

  《条例》给校车规定了三项特权,但若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跟进,极有可能被架空。校车安全问题,其实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光有法律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除有相应的制度配套外,还必须强化人的意识,一是校车司机的安全意识,二是其他车辆能否遵守规定?而目前最缺乏的就是遵章意识。如果没有配套措施与制度跟进,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条例就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条例的实施,从文本落实到实际落实,需要非突击性地常规执法,让法律条文得以有效地执行。如果法规不具操作性,必将损害其尊严。如何将纸上法律落实到现实中,还有一个慢长的过程,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设立校车停车地点,包括停车牌;增加校车停车处的交通警察,安装停车点的监控设施;三是对校车也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监视其运行情况包括超速、超载和肆意停车等,凡违章者都要追究司机与学校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四是提高执法力度,区区500元,是不足以对违反者起到警示作用的,只有加大处罚力度,严厉处罚,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一部单独的法律,如果没有相关配套制度跟进,就会高处不胜寒,最后只好低下高贵的头,而贻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