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意是赢得未来的必由之路

时间:2020-05-14 07:2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曾指出:“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人民就被放到了一个非同寻常的高度,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成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我们党与其他政党的最重要的区别。

  纵观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在历朝历代因为忽视人民而折戟沉沙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些漠视人民群众、罔顾群众利益的少数人,最终走向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受到历史的审判和人民的制裁,留下惨痛教训和千古骂名。

  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司法服务中,人民法院也应当认真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指针,要像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说过的那样:“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充分尊重民意、着眼服务民众、坚决维护民权,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发展和壮大中,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法治意识、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司法活动的主动意识,使他们越来越迫切希望自己的呼声与需求能够被人民法院所尊重并接纳,也让进一步尊重民意成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一种必然。

  尊重民意不是一句空话、套话,而是需要人民法院实实在在的努力付出,也需要广大法院干警将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自觉,在长期的司法服务中形成一整套收集民意、掌握民意、遵从民意、服务民意的工作机制。换言之,司法服务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使法院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要将尊重民意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审判执行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在利益冲突中通过法律手段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之归于合法、合理与和谐。司法裁判的特殊性,无疑让涉诉群众对裁判结果充满期待。但无论裁判结果如何,都必须认真考虑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注重裁判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以及广大群众对裁判结果的接受能力。同样,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服务的过程中,也应高度重视调解劝导、释法答疑、司法公开和普法宣传,要通过透明公开的审判执行让涉诉群众感受到法院司法服务的公正,要借助积极的疏导让涉诉群众知其然,更知所以然,自觉接受裁判结果,实现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的良好互动。

  要将尊重民意延伸到便民利民服务的全程。在人民群众的眼中,到法院打官司,除了想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外,更多地则是希望自己的诉求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最少的花费中得到解决。此外,基于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等原因,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也必须突出高效、经济、便捷等特点。那么,在司法服务工作中注重便民利民,既是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所指,也是人民法院自身发展所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推进立案服务,让涉诉群众得到热情周到的接待,要完善网上立案、远程审理、巡回法庭等工作举措,尽可能减少群众的奔波之苦,要健全司法救助机制,拓宽救济渠道,确保每位困难当事人都能打得起官司。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勇立司法服务潮头的人民法院,只有始终尊重民意、积极回应民意、及时了却民愿,才能赢得未来,才能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获得更多的成绩,实现更大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