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关键要“看得见”

时间:2020-05-14 07:1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汶金让
  最近,新闻战线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从央视到各大媒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群,耳闻目睹之余,人民群众感到赏心悦目并纷纷拍手叫好。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形势下,各项各业都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开展了许多丰富多彩的“走出去”活动,这是一个令人可喜的时代变化。

  在我们法院系统,“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如火如荼,一些地方法院的“审判五进”、“法官五下”、“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一村一法官、法官法务室等活动亦有声有色,这些司法为民行动和声音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这一切亲民司法实践说明,能动司法不是“坐堂问案”,不是高高在上,不是一判了之,它是主动服务,是调判结合,是便民为民,是案结事了。所有这些才是真正符合“三个至上”要求,符合实事求是和科学发展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司法为民。

  走基层,不是一句时髦的文化口号,而是要像过去的“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那样真正地从身体到心灵都“走出去”。“走出去”的关键是要“看得见”,有的人身体虽然“走出去”了,但心思没有走出去,观念还停留在过去,觉悟还没有提高,错误的认识还没有从灵魂深处得到纠正,不良习惯和作风仍然“遗毒”在身。这些人虽然表面上下了基层,但不是下去指导工作,下去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下去身体力行地干一些惠及民生的实事,他们只是下去应付差事,下去务虚作秀,下去“观光”、“扰民”,下去吃喝玩乐!这些人下去的时候只带了“豪车、秀腿和软嘴”,而没有带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心和脑”!

  一同下去的干部,为什么有的人能看见新鲜的人和事,能够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出经验,能够提出有价值的解决问题的观点,能够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够想出富民之策和益民良方,而另一些人同样睁着一双眼睛,竖着两只耳朵,下去之后却什么有价值的新闻、什么先进典型、什么工作经验、什么群众意见,统统都“看不见”、“听不到”?原因就在于后者是被动下基层,心不甘情不愿想不通地走下台阶,他们去时没有带“发现美和丑”的眼睛,他们的思想没有得到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解放,没有把民生利益和幸福放在心上,没有把党的事业摆在正确的位置!他们把“走出去”当成了一次浪漫“巡游”和私人“旅行”,他们把“走转改”当成了一次视空见惯的运动,当成只是“下去瞧瞧”的生活体验!所以对他们来说,人虽然勉强下去了,但心中仍然是个人、小单位、小团体的“私利”和“小算盘”,仍然是“你自红旗飘扬、我却巍然不动”的淡定和麻木!这就是先进和落后的差别,就是机械工作和能动司法的不同,是有无政治觉悟和为民思想的执法素质差异。

  作为一名负责任的法院干警,如何才能“走出去”并“看得见听得见”呢?

  首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法律使命感,带着真正的公正、廉洁、为民之心“走出去”才能“看得见、学得到和做得实”。我们不断地要求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要求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法院院长工作会议精神,请问有多少法官干警真正抽出时间通篇认真学习过、细致研究过,真正地“化大象于无形”到自己的具体司法工作中?真正地把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一点一滴的日常司法行为中?在我们的队伍中,确实有人像陈燕萍、像詹红荔法官那样做到了,她们是真正称职的为民司法者!有的人虽然没有全部做到,但时代精神的召唤已经引起他们心灵的震憾,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已经浸润到他们的行动中,他们正在默默在奉献着!而那些麻木者、落伍者、抵触者,他们不适宜继续留在我们的政法队伍中,他们必将被历史前进的脚步淘汰!

  其次,必须具有高尚的法官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才能找到能动司法之道,发现奉法之美。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民法官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忠实捍卫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特别重大的社会责任,党和人民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凭浅显的书本知识办案和只靠工作经验奉法,都已落伍和不合时宜。唯有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调查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才能提高司法艺术,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最后,司法作风无小事,一枝一叶需有情。没有一颗赤诚的司法之心,无法做好一名优秀的法官。社会风气的好坏不能成为当代执法者堕落的借口。法官应当是一个伟大民族和法治社会最坚强的群体,他们肩负着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惩恶扬善最基本的责任。执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不需要经常性地挂在嘴边,树立群众观念,必须化为切实的行动才有效果。我们倡导“走出去”,就是要执法者“带案下乡”,真正融入群众之中,了解他们的法治疾苦,掌握他们的司法需求,听取他们良好建议,从司法最贴近人民群众的地方做起,从司法对象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从每一起审判执行案件上给力,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只有这样,我们的“走出去”活动才会取得真正的效果,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才会开出鲜艳的法律之花,发出温暖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