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一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意在推动和改善本国民生的重大举措,令世界瞩目,也受到国内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欢迎。
1986年,我国从划定国家级贫困县、实施开发式扶贫入手,拉开了扶贫大幕。同时,设定了两个扶贫标准,即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1986年的绝对贫困标准为206元,2007年提高到785元;2000年确定低收入标准为865元,2007年提高到1067元。2008年,将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国家扶贫标准,2009年上调至1196元,2010年再次上调到1274元。
我国的贫困线标准,一直低于国际贫困标准线,这主要是源于基本国情。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这一标准在不断调整和提高。这一次,以92%的增幅,大幅度提高到2300元,是与国家发展程度、国民收入、社会消费水平、生活成本等各方面指标变化相适应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贫困与发展金融研究室主任吴国宝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按世界银行2005年公布的购买力平价标准(1美元相当于3.4元人民币)来估算,2300元的扶贫线比国际上日均1.25美元的标准要高出约48%。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指出,中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而农民拥有的土地等一些财产并没有纳入扶贫标准,如果纳入,中国国家扶贫标准更超世行的国际贫困线标准。
经过这次贫困线标准的调整和提高,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和覆盖面将由2010年的2688万人扩大至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4%,占全国总人口(除港澳台地区外)的近十分之一。这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无疑是值得肯定的。正如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的高级经济学家庄健指出的,此次中国大幅上调国家扶贫标准表明,中国政府是极其务实的,它不畏困难和挑战,不追求数字上的减贫成绩,而是更加重视扶贫减贫质量的动态提升。
贫困线标准的调整和提高,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更多低收入人口更大程度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对推动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考虑到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和不平衡,还明确要求,各地还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灵活设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本地扶贫标准。实际上,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将贫困线标准定到2500元。毫无疑问,国家大幅度提高贫困线标准,有利于推动社会公平和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中国贫困人口数量和覆盖面随着国家扶贫标准的上调而扩大了4.7倍,涉及到1.28亿人口,超过了除俄罗斯以外的任何一个欧洲国家人口数量。这也意味着,中国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人均水平偏低,国家内部发展不平衡,离富裕国家的标准相差甚远。尽管如此,近些年,我国却主动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了大量力所能及的发展援助,包括援建基础设施、免除到期债务和进口关税等,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却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让中国承担超出自身能力的更多国际义务。中共中央编译局世界所所长季正矩认为,“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属性依然没有改变,它所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应该继续与其国家发展现状相匹配。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不应该向中国提出诸多苛刻要求。”
践行科学发展和执政为民理念,改善社会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国家提高贫困线标准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此。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贫困人口一定会很快降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