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究竟要为谁说话?

时间:2020-05-14 03: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滕修福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昨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广州日报》A19版)

  读了这则新闻,笔者深感惊讶:如此言论岂能出自人大代表之口?真是大错特错。

  首先,说错了对象。据报道,方明代表上述言论是在人代会上说的,也就是说在执行代表职务。殊不知,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受人民委托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是代表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的,理应依法为民代言,而不是反过来教化百姓。可以说,方明代表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方,说错了对象。

  其次,打错了比方。将百姓视为孩子,这是典型的“官本位”思想。虽然方明代表只是一名教师,但“父母官”的概念在其心里却根深蒂固。殊不知,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人民群众才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官员不再是“父母官”,应老老实实地为“父母”做官。

  人大代表究竟要为谁说话?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要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群众的法定代言人,为民代言是人大代表的首要职责和义务;代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在执行代表职务的过程中,要始终如一地为人民群众说话,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这样,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发言就不会说错了对象、打错了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