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方法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时间:2020-05-14 03:2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建国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社会职能之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和使命愈加神圣而光荣。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讲过,“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体现”。伴随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日益加剧,社会管理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动。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让司法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笔者认为,人民法院作为重要的职能部门,其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各种方法,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渠道解决好社会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

  归纳法。人民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能部门,“爆炸式”增长的案件数量使法院干警的工作压力和强度与日俱增。通过有效的方式过滤并分流部分矛盾纠纷,从而减少流入法院的案件数量,不失为明智之举。人民法院理应结合自身职能优势,密切与公安、司法、民间基层组织等部门或团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多维度、广角度的调解力量,形成最大化的调解合力。就目前案件类型来说,很大一部分源自亲朋好友或邻里之间的摩擦及误解,通过庭外调解方式处理纠纷,其更具有诉讼所不具备的优势,矛盾双方更不会在法庭之上唇枪舌剑,从而激化矛盾,当事人的“心病”通常可以达到“治标又治本”的效果。

  类比法。在我国当前社会现状下,法律普及程度还未达到理想状态,群众的法律意识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足。结合这种情形,法院干警应继续秉承“马锡武审判方式”的作风,坚持带案下乡、送法上门、优先调解的办案思维模式,争取达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良好效果,让群众从身边鲜活的案例中汲取更丰富的法律营养。同时,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努力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宣传法律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及时通过媒体与民众架起沟通的桥梁,向他们传达法律的精致要义,从而将司法的正义运送到公众的家门口。目前,很多媒体专门开办了大量的法制类栏目,这种大众化的普法方式确实值得继续推介并大力发展。

  延伸法。当前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迫切,那么,如何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毋庸置疑,延伸司法的触角到社会各个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性意义。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理应跳出“单一办案”的思维模式,将司法的能动性进行无限的拓展和放大,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社会服务工作当中。全国优秀法官詹红荔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探索出了一系列少年审判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策略,感化挽救了无数的“迷途羔羊”,这正是人民法官主动延伸自身服务职能,积极投身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最生动的诠释。

  逆向思维法。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陆续采取了“领导接访日”、“院长值班日”等等一系列的司法为民新举措,将群众“上访”切实变成了领导“下访”。通过开展类似的活动,进一步拉近了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距离,增加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减少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毫无疑问,人民法院还应进一步创新与民联系的方式和举措,从而俯下身、弯下腰到群众中间接“地气”,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硬气”和“底气”。“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只有将自己置身于群众中间,开门纳谏,才能聆听到群众中最真实的呼声和呐喊,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与群众需求紧密相连。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我们谨记群众的嘱托和期望,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