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以身戴行者也”

时间:2020-05-14 03:2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此格言出自墨子。整句话为:“名不可简而成也,誉不可巧而立也,君子以身戴行者也。”其含义是:“美名不能轻易地得到,美誉不能偷巧地树立,君子是靠身体力行得到名誉的。”作为战国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所宣扬的理念以兼爱为核心,以节用、尚贤为支点,以修身、塑德为载体。墨子这句格言,代表了墨家的名誉观,对后世亦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

  “名不徒生,而誉不自长,功成名遂。名誉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从古至今,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乃立人之本,处事之基。名誉不会凭空而来,亦无捷径可走,更不能弄虚作假,而是需要身体力行去取得。名誉的累积不易,故俯仰天地间,生活在世界上的每一个人,无不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形象,就像鸟儿爱惜自己的羽毛。名誉之重,由此略见一斑。

  人民法官作为特殊之群体,身处司法服务之重要位置,其名誉与服务质效紧紧相连,亦与司法公信息息相关。“无言而不信,不德而不报。”之于法官,名誉乃为其根本,不可谓不重也。法官如有良好之名誉,备受群众爱戴,“其身正”,方能让司法裁判“不令而行”;法官如若缺少令人信服之声誉,“其身不正”,司法裁判将难以被民众所接受,以致于“虽令不行”。

  “罗马绝非一日之功。”法官之名誉,宛如司法公信之生命,须厚积薄发,这其中既有赖于广大法官日夜兼程之积累,又有赖于广大法官持之以恒之奉献,不断强服务、提公信,维民权、保民利,继而获取群众之广泛好评,赢得群众之信任与尊重,乃坦途正道也。

  法官之“以身戴行”,当从思想入手。“思先于行,并制于行。”法官服务之理念,以及对民众之态度,将决定其司法服务之最终走向。欲得民众之尊重,赢得民众之赞誉,法官无疑须把握思想这一先导。在司法服务中,法官应将“民本思想”作为司法服务工作的价值取向,时刻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树塑亲民、爱民、为民形象,始终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品评司法工作成败、衡量司法工作业绩的最终标准,积极营造与群众的和谐友善关系,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环节上转作风、改不足,处处以民为重、以民为先,尽心尽力为民化纷争、了夙愿、谋福祉。

  法官之“以身戴行”,应从服务着眼。“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理念只是司法服务之前奏、铺垫,其重点是沉下心去,落实好服务之举措。身为法官,应当自始自终走进群众、贴近群众,主动察民情、晓民困、知民怨、集民意,与群众融为一体,切实缩短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当不断知晓群众之语言,然后以群众之语言和群众乐于接受之方式去服务群众;当切实创新便民利民之举措,将便民利民措施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延伸到每一位涉诉当事人;当时刻凸显司法之人文关怀,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之温暖、感知公平与正义,在化民怨、解民忧之中,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之良好效果。

  老子云:“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司法服务之良好效果与法官之良好名誉,两者相生相伴,缺一不可。法官理当时刻秉承求真务实之态度,坚持身体力行之方法,兴利除弊,传承先人之优秀品格,谱写司法服务之不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