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汲取榜样的精神力量

时间:2020-05-14 00:3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会上,39个全国模范法院、66名全国模范法官得到了表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学习的活动,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大力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新发展。(2月14日《人民法院报》)

  在日益繁杂、周而复始的司法服务中,人民法院一直都是一个重要阵地,而法官则是固守阵地的中坚力量。无论何时,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要想实现其存在价值的最大化,就必须用实实在在的服务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脉络、紧跟时代前行步伐、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然而众所周知,法律是一门应用学科,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这就要求法官除了掌握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外,还应当具备与其职业相适应的道德品质。

  树立司法服务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以个体发动全体,以局部影响全局,通过积极发挥榜样的思想引领和服务导向作用,切实延续榜样的精神与力量,能够切实凸显为民服务的精神实质,凝炼和丰富为民服务的思想精髓和价值内涵,铸就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丰碑。可以说,榜样是优秀服务品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司法价值理念的充分汇聚。广大法官唯有时刻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断学习和汲取他们的精神品质和服务举措,才能在司法服务始终勇立潮头。

  见贤思齐,用榜样的力量筑牢思想防线。此次最高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先进的背后都有着许多可歌可泣的故事。兢兢业业的坚守,持之以恒的服务,敬畏法律、爱岗奉献、一心为民是他们的真实写照,公正则是他们为民服务的思想底蕴。毋庸置疑,司法服务依赖于具体实践,而在实践过程中法院和法官会受到来自各方的人情和利益干扰。能不能抵御这些干扰,将直接关系到审判服务的公正与否,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感情态度的好与坏。向榜样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们用对人民和法律的深深信仰践行公正司法,学习他们用无私无畏的服务情怀捍卫司法公信,不断铸就人民法官拒腐防变、公正无私的思想之盾。

  高屋建瓴,用榜样的力量领会法律精髓。“法者,定纷止争也。”人民法官是人民法院中的具体执法者,亦是法律精神实质的传播者。法律价值的实现,离不开法官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服务,也离不开法官尽心竭力的释法明理,继而在人民群众心中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任,从内心深处接受法院的每一项判决裁定。在此过程中,法官的法律素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广大法官们要以先进典型法官的言行为指针,扎扎实实学习法律知识,勤勤恳恳了解社情民意,认认真真领会法律实质,确保审判价值始终立足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着力成长为与榜样同行的懂政治、讲大局、熟业务的新时期人民法官。

  情系民众,用榜样的力量落实群众路线。“为何我的眼中饱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这是温家宝总理常说的一句话。当我们用这句话投射到那些全国先进典型之上,我们感觉到的是同样真挚的为民之心。“爱民才会敬民、亲民才能为民。”榜样们用他们的努力诠释了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服务真谛。对法官而言,人民群众是司法服务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是一切工作的最终皈依。因此,每一位法官都理应循着榜样的方向,始终心系群众、扎根群众、服务群众,把落实群众路线作为推进司法服务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的贯彻落实下去,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作为法官司法服务的基础性评价标准,坚定不移的推动下去。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榜样是坐标,是指向,是促进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深入践行司法服务的指针。学习榜样,凝聚和汲取榜样的精神力量,必定会激发广大法官积极投身建设和谐社会的激情,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路子也必然会越走越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