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的理念是行为规范的“红太阳”

时间:2020-05-14 00: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芳
  詹红荔同志以其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和卓著的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的尊重,被群众誉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法官。其精神的闪光点,简单的说,一是理念,二是行为。行为中包含着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对我们做好其他司法领域包括执行领域的工作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而詹红荔的司法行为中,先进的理念是指导其行为规范的“红太阳”,始终不偏不倚地践行着“司法为民、执法为公”的宗旨。

  先说理念。詹红荔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对每一个失足少年,她都倾注了母亲般的深情大爱,传递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切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价值追求,这是我们做好司法工作的前提,尤其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前提。执行阶段通常是案件流程的最后环节,当事人的利益实现虽然仅一步之遥,但仍差这一步质的距离,胜诉当事人实现利益的愿望更为迫切,而败诉当事人逃避责任的伎俩却依然花样百出。如何妥善地帮助当事人跨过这关键的一步,需要我们有知难而进的勇气和克难攻坚的智慧,这勇气要来源于我们司法为民的情怀才能力量不竭,这智慧要来源于我们司法为民的探索才能气脉不衰。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执行工作中,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为本地推进执行工作,才能实现科学执行、和谐执行的目标。

  再说行为。以人为本、司法为民,重在实践、贵在坚持、难在创新。詹红荔同志在法院工作27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她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司法工作的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结出一套具有时代特色和普遍适用性的科学工作方法,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学习。

  一、注重调查研究案件背景,努力寻找和谐办理案件的突破口。詹红荔同志在审判前非常注重深入调查了解失足少年的成长背景,努力寻找教育感化的突破点。我们办理执行案件更应注意深入调查案件的背景和发展脉络,以求找到和谐执行的突破口,要通过执行尽力化解矛盾而不能激化矛盾。鉴于执行案件在案件流程中所处的终结性地位,办理执行案件需要调查的案件背景更为复杂,不仅包括执行依据的来源,也不仅是当事人在案件流程中的经历及其当前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案件所处的时代背景,需要着重考虑在为人民司法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在这样的要求下,案件执行的质量和效益不能单靠案件执结的快慢来衡量。比如对临时遇到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企业,应当尽量争取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适当暂缓执行,为被执行人重整复苏创造可能;而对于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则应当穷尽手段查找被执行财产,快速执结。既要考虑案件当事人的个体利益,又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在顾全大局的背景中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这是做好执行工作需要深入调查和研究的案件背景。

  二、注重研究把握当事人心理状态,通过重塑当事人内心的平和来实现办案效果的和谐。詹红荔同志注重寓教于审、情理法交融,引导失足少年真诚悔过、重塑心灵。我们办理执行案件也应当注重研究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尊重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期待,打消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引导、教育当事人理解并配合执行工作。到了执行阶段的案件,通常都在之前经历过几番波折,当事人在案件流程中经历的苦辣酸甜也容易在这一刻涌上心头,心理变化更为复杂,情绪更易激动。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实现利益的愿望更为迫切,对利益落空的担忧也更加强烈,心理预期明确,同时焦虑情绪增加;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因其对法院工作或执行工作的不理解,或是心存侥幸或是顽固不化,充分运用其“灰色智慧”千方百计逃避执行甚至直接抗拒执行,对立情绪更强。这些情况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当事人的不理智行为进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变化都是需要在执行工作中认真分析的案件事实,双方的情绪压力也都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适当照顾并妥善疏导。做好执行工作,需要在正确把握当事人心理的前提下,多做解释说明工作,以真诚服务的感情争取其理解,以立身处世的道理矫正其心态,以法律的权威约束其行为,安抚当事人的焦虑情绪,重塑当事人内心的平和,以实现执行过程的和谐和执行效果的和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注重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路线,提升司法服务品质,保障和谐办案效果的可持续性。詹红荔在审判后,积极帮助失足少年解决就业、生活等实际困难,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健康成长铺就希望之路。案件执结后,或许当事人之间的具体争议解决了,但当事人面临的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并不能随之消失,需要我们继续司法服务的脚步,利用所掌握的各类信息资源,积极帮助当事人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尽己所能地缓解其困难,以保证和谐执行效果的长效性。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尽己所能地为当事人提供帮助、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外化表现之一,也应当内化为我们的自觉行为。执行工作,归根结底是一种以特殊形式为群众提供的司法服务,工作目标是实现群众利益,判断标准是群众是否满意,创造性地做好执行工作要立足于更好地服务当事人、不断提升服务的品质。实践中,我们的执行法官曾帮助被强制执行的房屋租赁户寻找新的安置处、帮助被强制执行的破产企业职工解决养老保险金缴纳事宜、对家庭困难的当事人进行过经济救助,这些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总结推广。詹红荔同志有句话掷地有声,她说:“一个共产党员,无论分内分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一个人民法官,无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正是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推动着她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留下了温暖的足迹。作为一名工作在一线的执行法官、一名在基层服务的共产党员,无论份内份外、庭内庭外,如果群众需要,除了义无反顾和责无旁贷,我们更应该当仁不让!

  四、注重持之以恒,不懈怠、不厌倦,善始善终地办好每一起案件。詹红荔同志所审结的近50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1140多人,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重新犯罪率不到0.3%,这确实是一个让人敬佩的工作成绩!“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也是我们执行办案质量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执行法官追求的办案目标之一。或许,办好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做到“三零”却不是依靠一朝一夕的热情可以实现的,这需要我们用持之以恒的耐心来打磨办案过程中的困难,用爱岗敬业的忠诚来应对日常工作的繁琐,保持昂扬的奋斗精神,创造经得起时间检验、经得起群众评判的业绩。

  五、注重廉洁办案,以自身公正形象彰显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促进案件和谐办理。詹红荔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27年法官生涯中收受的唯一“礼物”是一名失足少年的母亲亲手做的一双鞋垫。她把这双鞋垫摆在书架上,为的是时时提醒自己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司法。执行法官自身的形象对其所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有较大影响,只有牢记使命、忠诚法律、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能保证案件执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才能办好具体的执行案件。面对花花世界的万千诱惑,执行法官不能被迷惑,执行廉洁既是需要坚守的司法底线,也是树立形象争取信任的法宝。

  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我们忠诚使命的热情,用科学的方法丰富我们实现司法为民理想的能力,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公正廉洁理性文明执法,坚持情理法相结合,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永远保持政法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