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行业当中,人民法官应该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以宪法法律为纲,以客观事实为据,以服务大局为重,以为民司法为乐,在维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营造良好有序的社会氛围上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随着国家对人民法官任职要求的不断提高,能够坐在巍巍法台之上审理案件,能够在庄严肃穆的法徽下服务群众,不仅意味着法官个人的机遇,也意味着一份沉重的责任。在法槌起落之间,法官的判决裁定背负着当事人的殷殷期望,也汇聚着捍卫司法公信的重责。归结到底,要想法官把握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要看他是否具有责任担当。
法官要有责任担当,当做到权责一致。权力基于责任,责任源于权力,权力与责任从来都是相随相生的。不管是绝对的权力,还是过多的责任都是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甚至会引发各种问题。人民法官被赋予的审判权,归根结底是由人民群众赋予的,其据以做出判决裁定的基础亦在广大人民,其行使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为人民。法官的权责一致,就是要在与其权力相匹配的责任之下,合理、合法、谨慎地行使审判权,不滥用公权力,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在与法官的司法活动的有序互动中,对审判执行和其他司法服务都能既知其然,也知所以然,从而持续增强群众对司法部门的信任度。
法官要有责任担当,应做到责任入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而责任感则是法官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热情周到服务群众的重要前提。在今天的中国,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如果自身的思想认识问题没有解决,如果没有始终入脑入心、自觉的责任担当,如何能将宪法法律的精神实质、服务发展大局的坚定决心、服务民生需求的呼声要求融入到具体的司法服务中去?又如何能够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下去?又如何能够确保自己办理的案件始终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唯有责在心间,任在脑海,在执法办案中时刻想着头顶的法徽,心中的天平和群众的权益,方能在服务中做到顾全大局,慎独慎微,始终如一地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法官要有责任担当,须做到监督有序。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大发展与大跨越,人民法官所承担的历史使命,要较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沉重。正因为如此,对司法权力的监督约束力度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人民法官做出的每一次司法服务,不管成效几何,都势必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感情态度。群众的正面评价一多,必会对司法公信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负面指责一多,其结果则与之相反。对于司法而言,公开公正是消除一切阴霾的有力手段。不管在任何时候,法官的司法服务都必须时刻处在公开、透明、有效的监督之下,为司法权力的运行戴上一个“紧箍咒”,切实避免法官懒作为,不作为,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现象的滋生。
滚滚的历史长河奔流不息。人民法官在依法处理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虚与实的道路上绝非一帆风顺,也必将遇到各种艰难险阻和钱权诱惑。对此,法官唯有时刻正视自己肩负的责任,始终有所担当,才能践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才能用司法服务诠释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