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法律的修缮

时间:2020-05-13 20:4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每一次修缮法律,总会引来不少关注的目光。特别是在今年“两会”上,制订于1979年,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更是汇聚了无数期待的眼神。

  “十二五”的第二个年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基调下,在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主方向上,在营造更好地经济发展氛围的大前提里,修正《刑事诉讼法》进入了人大的议程。可以说,此次修缮系万众瞩目,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

  对于修正的意见草案,民众们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也及时通过各种途径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可以看到,对于修正的草案,有人褒扬,有人批评,一场网上网下的激烈讨论在全国上下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不可否认的是,民众对法律修正的积极参与,恰恰是国家整体法治水平提升的重要体现。

  随着科技的发展,民众民意表达渠道不断增多,批评与建议丛生。然而,修缮重要法律,可谓兹事体大,一则需要充分遵循规则,二则需要贴合社会实际。对此,民众不妨少扔些砖头,多些理性,冷静看待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

  从立法的基本要求看,修正法律是一种立法行为,立法本身是有其基本要求的。立法的指导思想总是与国家在一定时期和阶段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相适应的。我国现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故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不能脱离国情、背离实际,而是要紧紧围绕各项重点工作,以科学性、适时性、民主性、合宪性原则为依托,不能依靠那些单纯的初级的感觉、感性等认识,而是必须建立在科学考量、理性思维、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同时,还要符合客观实际,正确地、准确地反映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种规律,藉此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更好地尊重和保护民众的各项权利。

  从法律的特点来看,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不容否认,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后,的确发挥了非常大的功用。但永恒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尽管经历过一次修正,时代在变,社会在变,《刑事诉讼法》也必须不断地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的变化,及时地、适时地根据这种变化进行修正,从而去芜存菁,符合时代需要。尽管在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一些条文已经无法跟上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但修正法律,特别是像《刑事诉讼法》这样的重要法律,绝不能一蹴而就。此外,法律的实际效果是需要一定时间来检验的,法律应当保持相对地稳定性。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更多的要从法律适合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因为频繁改动的法律,其准确适用性将会大打折扣,难以保证最佳效果。

  不管《刑事诉讼法》最终将走向何方,始终还是迈出了与时俱进的那重要一步。只要更加适应中心工作,更加符合实际需求,更加具体、实用、有效,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各方都是赢家,我们每一个人也将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