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八”节主题,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太师屯法庭积组织“妇女维权案件”回访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
2012年2月7日,太师屯法庭受理了李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开庭过程中,李某说自己的丈夫张某在婚后,经常酒后殴打自己,导致夫妻关系长期不好,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张某离婚。
张某辩称自己非常爱妻子,都是因为喝酒喝多了,脾气不好,对于以前发生的事情非常后悔,并表示自己会改正缺点,好好对待自己的妻子。通过法庭调解,张某书写了保证书,表示以后不喝酒,不打自己的妻子。最后,李某提出了撤诉申请。
“三·八”节,太师屯法庭法官为掌握案件审结后妇女李某权益实际保护情况,亲自回访了李某和张某。现在李某和张某夫妻关系很好,生活很幸福。李某非常感谢法庭法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回访中,承办法官还对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引导当事人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