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坚持“廉洁”的职业操守

时间:2020-05-13 20:4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余辉华 康志强
  如果说追求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的崇高价值目标,那么,拒绝腐败和保持清正廉洁就是人民法官的道德底线。正人先正己,司法先拒腐。人民法官要以廉洁职业伦理,廉洁是法官最低职业操守,是法官职业化的伦理根基,廉洁的职业伦理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摆脱外来干扰,战胜人性之偏私,克服邪恶之诱惑,抵制金钱、权力和美色的诱惑,不办人情案,拒绝贪污受贿,忠于法律原意和良知,形成崇尚廉洁、愿意廉洁和真正廉洁的氛围。

  法官,手中掌握着国家的审判大权。这一职业,无论在中外都是受人羡慕和敬仰的。身披法袍端坐在法庭之上,法官的形象顿时变得高大起来。在手中法锤敲响的那一刻,法官更无疑成了主宰当事人命运的使者,成了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法官要以廉洁为道德修养,廉洁是法官构筑良好职业道德的根基,道德高尚是从事法官职业的必备条件,廉洁的道德修养要求法官在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和各种物质诱惑时坚守底线,防微杜渐,慎独自律。“公生明,廉生威”,公正信念、法律信仰和理性精神是法官人格的内在要求,而廉洁则是法官人格的外在表现,是法官人格的基石,是法官维持职业信誉和声望的内在动力,也是司法公信力之源,没有廉洁很难相信法院判决会公正。

  法官怎样才能坚守“廉洁”的职业操守?笔者认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严格约束自己。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重。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说过,立德,必先立志。深刻理解“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 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法官应纳言敏行、深居简出、清心寡欲,切忌因言行不慎而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不要认为拿点小烟小酒无伤大碍,要防微杜渐,要坚决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同时,法官还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强”字,良好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精”字,良好的品行主要表现在一个“严”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官要不断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保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

  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自省。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名法官,只有先“修身”,才有资格去主持正义。法官要有渊博的学识,坚定的意志,更要有高尚的品行。法官的职业决定了法官要有高于一般行业的道德准则,他既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又要忠于职业操守。一名法官必须时刻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参照,修身养性,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以高尚的道德品格去赢得社会的尊敬,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以公正的裁判去获取法律的公信力,建构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因为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法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法官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也就是说,在廉洁自律中,法官要养成“日三省吾身”的习惯,不仅能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反思自己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有没有违纪违规行为;而且还能够按照党章党规和国法的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反思自己的言行有没有越轨行为。

  严格约束自己,自律。一名法官,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既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又要规制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节制自己的欲望。法官的舞台不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不在七彩斑澜的霓红灯下,也不在高谈阔论的喧嚣声中。法官的舞台只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只在高悬的国徽之下,只在清脆的法槌声中。作为法官,就是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教育自己。一是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己。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仅能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而且还能按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廉洁规定要求,约束自己。二是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见了好处不伸手,见了美色不动心,见了利益不忘义,以高尚的人格去赢得公众的尊重、支持和帮助。比如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物、财物和其他利益,不接受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贿赂,不谋取不应该得到的好处,不超越规定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三是按照社会公德要求约束自己。法官不仅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要清身正行,并且在社会公德的诸方面也能率先垂范,在八小时以外更能严于律己。

  法官应当具有异于常人的睿智,高于常人的品格,独立于世的价值取向。无论别人怎么做,无论别人怎么想,也无论社会风气如何变化,一名法官,就是要用清廉的形象,坚定的信念,钢铁的意志,去守护社会的正义。法官要算好三本帐,即政治帐、家庭帐、经济帐。换句话说就是要我们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