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破发点

时间:2020-05-13 20:3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新的时代,新的起点,新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长期平稳快速发展,传统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阶层群体冲突日渐增加,社会开放型、流动性问题此起彼伏,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各种诉求与日俱增,因转型期价值真空而引发的社会失范风险渐增。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毫无疑问地成为了当前的中心工作。以推进社会管理为载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改变以往的社会管理模式,切实注入更多创新元素,通过持续不断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走上一条持续发展的快车道,继而反哺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可谓意义重大。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管理中承担着越来越重的服务职能。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已进入关键阶段的今天,各级法院只有不断加强能动司法,拓宽服务渠道,强化司法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积极有序地参与社会管理,注重工作创新,努力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才能真正找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破发点,才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之神圣职责。

  人民法院当始终营造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基调。胡锦涛总书记在社会管理创新专题班上说:“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体现。”这些阶段性特征指的就是社会管理与时代发展脱节而导致的各种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服务的重要窗口,肩负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之神圣职责,当切实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的调节和疏导职能,认真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这一重点工作中去。不论何时何地,各级人民法院都必须加大对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发动,广泛动员,在广大法官心中牢固树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人民法院当时刻拓宽参与社会管理的主渠道。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韩愈曾说:“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对广大人民法官而言,要想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之良好成效,就必须在全面摒弃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之余,想方设法地健全社会管理机制,创新服务举措,强化服务效果。法官们在司法服务中应不断深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及时听取群众的呼声需求,切实掌握群众的诉求意见,并在充分淬炼民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吐故纳新,与时俱进,不断拓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渠道,形成“领导重视、制度到位、全员参与、管理有序”的良好氛围,确保自身最大限度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及时有效解决各种问题。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说明了发展建设必须时刻紧抓。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广大法官唯有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积极投身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潮中去,才能永立司法服务潮头,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