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对案件风险评估实现全覆盖

时间:2020-05-13 16:37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法律读库
   中国法院网讯(赵华军 王君凤) 为切实增强案件风险防范的预判性和针对性,依法妥善处理案件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近日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案件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所有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进行风险评估

  该院提出开展案件风险评估要以“发现早、控得住、处置好、无后患”为目标,通过主动做好风险研判、事先预防、请示汇报、舆情监控和信息报送等工作,争取牢牢掌握案件风险防控的主动权。在开展案件风险评估时,将坚持“事先主动预防,实现源头控制”,“内部整体联动,全程协同防控”和“谁办案谁负责”、“及时请示、汇报”等工作原则。

  针对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隐患,该院将案件风险种类科学划分为人身安全风险、缠诉缠访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政治政策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六类。

  该院还确定了案件风险分级应对的工作机制,将潜存的案件风险分为一级特别重大风险、二级重大风险、三级一般风险,以便按照风险的紧急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影响等因素,评估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为了切实将案件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效果,该院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六项具体配套措施。一是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的书面填写工作,即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承办人都要以书面形式填写在《案件风险评估表》里,并随卷宗材料移送、归档。二是做好风险性案件的“两汇报、三沟通”工作,即向市高级法院、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对上沟通(二审法院)、对下沟通(基层乡镇、村组)、对相关部门沟通(区农委、区人保局、区住建委等政府职能部门)。三是做好风险性案件的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四是加强风险性案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重大风险案件及时报送信息。五是加大对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的考核力度,将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全院目标量化考评办法进行考核。六是严肃对案件评估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追究。

  该院希望通过事先的研判、预防和监控,防范突发事件,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十八大的和谐稳定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