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公开 更要尊重

时间:2020-05-13 16: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郑德伟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涪陵监狱对陶某职务犯罪减刑举行公开听证会。200余名服刑人员代表参加听证会。陶某同监区的部分服刑人员也发表了对陶某思想和劳动表现的看法及意见。(见2012年3月13日《巴渝都市报》) 

  听证是法院减刑向服刑人员公开的一个程序。其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和吸纳服刑人员的意见,让减刑决定更公正。其意义在于不仅让服刑人员参与了减刑的过程,更重要的是让服刑人员享受到了司法公正。服刑人员对相互之间的改造表现最了解、最有发言权,这种发言权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公开听证就是对服刑人员权利的尊重。服刑人员的权利得到了尊重,自然会对司法产生信任感,从而激发改造的积极性和重新做人的信心。让服刑人员明白只有加强改造,努力表现才会被减刑,靠关系减刑的路子行不通。公开听证可以监督和防止减刑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总之,减刑实行公开听证的做法非常好!

  当今,政务公开已成为一种必然。但是在政务公开中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比如,有的关键环节不透明,或暗箱操作,让群众无奈;有的注重公开的形式,却忽视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寒心。怕群众知道情况,或忽视群众的意见都是对群众权利的侵犯和人格的不尊重。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单位不知道是在向谁公开?公开的目的是什么?必须明白,无论哪个单位的政务公开,虽然有特定对象,但从广义上讲,公开的对象都是群众;公开只是一种形式,让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护,让群众真正享受到社会公正和方便的服务,才是目的。这种保护就是对群众权利的尊重。既然公开的对象是群众,那么公开的成效只能由群众来评判。如果政务公开得不到群众的监督,会有公平公正吗?群众的权利得不到尊重,群众会信任和认可政务公开吗?公开得不到群众公认,公开还有意义吗?

  政务公开必须尊重群众权利,群众的权利得到尊重,才会信任和支持政务公开。如果说公开是一种勇气,那么尊重更是一种责任、一种群众意识。只有将尊重群众权利贯穿政务公开的全过程,采取公开听证、请群众进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和吸纳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才会有政务决策公正和高效服务,才会让群众真正享受到社会的公正和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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