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 (3月12日中国法院网)
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就是在司法理念上坚持司法为民,在司法标准上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本,在司法方式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就是在司法理念上坚持司法为民。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其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以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治理念作为自已的政治信仰,人民法院要大力培养人民法官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高度统一人民法官的思想、凝聚人民法院的人心、引领司法为民的风向、弘扬人民司法的正气,要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地增加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就是在司法标准上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强调“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要在工作实践上下功夫。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树立最重要看审判执行工作的成效来实现,靠实实在在的工作来检验,靠人民群众来评判。”为此,人民法院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能动司法,依法保护人民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多做案件的调解或和解工作,尽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局面。
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就是在司法方式上坚持走群众路线。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司法关注民生,人民法院要走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坚持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下移,在司法措施上便民,在司法作风上亲民,在司法效果上为民,自觉经常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积极开展法官下基层巡回办案,法官进社区法律宣传、法官进企业排忧解难活动。涉诉信访接待是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窗口,人民法官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认真、高效、及时化解群众信访问题,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力求以实实在在的亲民、便民、为民、护民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不断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新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