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人民群众利益塑形象

时间:2020-05-13 16:0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许波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同时,王胜俊院长强调要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月12日中国法院网)

    笔者认为,立足审判服务群众,就是要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在立案环节注重发挥“窗口”作用,热情接待咨询,及时受理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工作,适时调处简单纠纷,增加法院的亲和力。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全程调解、协调,竭力促成各类案件和解处理,增加法院公信力。开展审判延伸服务,做好案件判后回访工作,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增强法院感召力。

   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就是要努力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温暖,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打得起官司”。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老百姓的家门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还要高效及时化解信访问题帮助群众。涉诉信访接待是法院群众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窗口,因此,要高度重视倾听群众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搞好法律咨询,认真核实核查相关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该纠错的就立即纠错,不该处理的作好思想安抚工作,该移转的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尽力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力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更充分体现在扶贫济困关爱群众,积极拓宽审判服务职能,履行好社会责任,倾力帮助案件当事群众协调解决诸如生活困难、低保、就业、就医等实际问题,增加人民司法的亲和力。组织干警走村入户,访贫问苦,积极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关爱残疾人”、“建设新农村”、“帮扶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真正用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拉近人民法院与群众的感情距离。

  新形势下,坚持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法院工作的基本标准,就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作为法官,应当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思亲民护民之策,创新和拓宽富民利民之路,用全部身心和实际行动为群众谋福利,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