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机制 尊重和回应民意

时间:2020-05-13 16:0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智全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在2012年工作部署时强调指出,要完善接受社会监督的机制,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的作用,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努力促进司法公正。(3月11日新华网)

  毋庸置疑,充分尊重和回应民意,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纵观近年来困扰司法机关的司法与民意的纠结,归根到底还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隐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权神秘化的隐忧。因此,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和回应民意也就有了更强烈的现实意义。

  古人云:民意不可欺,天意不可违。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处于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环节,只有充分尊重和回应民意,其司法活动才能真正被人民群众理解和认可,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得以提升。在当前法治建设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权需求与日俱增的语境下,笔者认为,必须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切实畅通尊重和回应民意的沟通渠道,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真正促进司法公正。

  笔者认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和回应民意,必须加强立案窗口建设。立案窗口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平台,是体察民情的前沿,对沟通和回应民意具有纽带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资金投入,设置各种便民设施,尽可能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要坚持诉讼指导,将有关工作制度、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张贴上墙,并编印诉讼指南免费发放,指导当事人依法诉讼;要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建立健全接待流程制度,坚持按规定给予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司法救助,充分彰显审判机关的人文关怀。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和回应民意,必须完善网络渠道建设。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依托互联网,开通网上立案、网上信访和院长电子信箱等平台,及时了和掌握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当事人参加诉讼需要法院帮助办理的有关事项,并按照分类处理原则,建立专人负责、领导批办、及时转办、归口办理、督促催办、及时上报的办理运行机制,确保民意收集和办理渠道的便捷性和畅通性。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和回应民意,必须强化监督职能。要坚持“走出去”,充分发挥司法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和人民陪审员的组织作用和辐射作用,通过实地走访、回访审判质效和无记名评价等多种形式,主动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能够准确把握司法质效和社情民意。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妥善应对负面报道,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法院的审判工作,引导民众认识、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从而营造正确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司法环境。

  点点滴滴都是爱,一枝一叶总关情。充分尊重和回应民意,是司法公正的必然抉择。人民法院惟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需求,真正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