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专业,才能赢得尊重

时间:2020-05-13 12:3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玄黄
  广受关注的何强等人聚众斗殴案中,何强等人的辩护律师和证人胡炜关于谁更像演员的互捧,引得旁听席发出爆笑。该律师立即对审判长说:“我对中间的那位女公诉人提出意见,当证人说我像演员的时候,她扑哧一笑,是对我蔑视。”

  “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渴望肯定,排斥蔑视,是人之常情,甚至是促使人们不断进步的动力。

  然而,因为被人笑了,就迁怒于人,老虎屁股摸不得,某些辩护律师的表现令人遗憾。

  君子爱名,求之有道。这“道”,就是扎实的专业知识、出众的业务能力以及作为法律人应有的对公平正义的担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世人对何强等聚众斗殴案如此关注、律师团的高调亮相如此吸引眼球,只要你能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确实有几手拿得出来的活,何愁得不到人们的肯定和尊重?

  事实上,辩护律师和证人(另案的刑事被告人)互相捧角,只是该案庭审中的一个花絮。据媒体报道,何强等被告人的律师团在庭审中笑点颇多。比如要求审判长所要公布的个人信息不能低于被告人所公布的个人信息,审判长还必须公布婚姻状况、住址、是否通过司法考试;以法庭规则没有规定律师开庭不能打瞌睡为由,为其在庭审中打瞌睡作辩护;庭审中除了玩游戏才是玩手机,发微博不是玩手机(当时其在发微博);审判长无权发言……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众所周知,法官和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法律地位并不对等,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硬将法官和被告人在庭审中放到同一地位,是对国家司法权的轻慢和尊重。审判法官的婚姻状况,干律师何事?至于法官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其实也与法官审理案件并无必然联系。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司法考试的前身是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开始改为司法考试,如果该审判长在2002年之前即具备法官资格,自然无需参加司法考试。法学院校的教授、博导,没有参加司法考试或者参加过司法考试但没有通过也大有人在,其中不乏司考辅导专家。该律师大概是通过了司法考试,且把司法考试看成了旧时的科举,自以为进士出身,别个都是同进士出身或者等而下之的举人出身。至于以法庭规则没有规定律师开庭不能打瞌睡而为其庭审打瞌睡强辩,实在有些无聊,难不成该律师还准备在法庭上吃喝拉撒?以这样的理由为其在庭审中的轻慢作辩解,其实反映该律师缺乏一个文明人最基本的素质,如此强辩与阿Q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竟要求萝卜自证主人何异?审判长在庭审中无权发言的雷人之语,简直石破天惊,莫非,在该律师的眼里,作为庭审主持者的审判长只是案件的旁听人员?如果不是该律师自大到以为自己口含天宪,只能认为该律师缺乏一个法律职业者的起码法律素养。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声势浩大的律师团,庭审中表现如此不济,还想让人家对其景仰之情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可能吗?在我等百姓看来,专业律师如此表现,想不蔑视都难。

  “热爱丢脸”,是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名言,也是他成功的经验总结。当然,李阳所说的热爱丢脸,并不是要人寡廉鲜耻行同犬彘,而是要求正确认识自己的不足和他人的轻视甚至嘲讽,从而激发自己学习的潜能。何强等人律师团的成员有非常强烈的被认同、夸赞的需求,希望他们能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乃至今后的执业生涯中,能尊重事实,体现出更多的专业精神。一味任性刁滑胡搅蛮缠,只是自损身份,与得到夸赞认同的渴求恐怕是南辕北辙、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