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日前在开庭审理“菜刀队”聚众斗殴案中,个别辩护律师无视法庭纪律,当庭实施妨碍诉讼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对于精通法律、在常人眼里应是守法楷模的律师,竟然公然实施这种“闹庭”违法行为,值得深思。
每个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为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一个人因不懂法而违法会让人扼腕叹惜,法盲造成的悲剧也不在少数,这也是国家持续不断加大普法力度的原因所在。律师职业存在的基础就是依照法律规定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法律是其工作中的“利器”和安生立命的根本。作为通过司法考试才能执业的律师来说,也不可能不懂得开庭应遵守法庭纪律的常识。个别律师不惜以身试法,当众“闹庭”违法,极大地损害了律师整体形象,破坏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仰,这是不可原谅的。
众所周之,开庭审理案件是裁判的基础,也是诉讼参与人充分陈述和辩解的讲理平台。维护法庭秩序、有理有节地实施诉讼行为是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遵守的义务。作为刑案辩护律师的发力点应是寻求其委托人无罪、罪轻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重点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讼阶段全力维权,而不是哗众取宠式的违反法庭秩序,否则就是舍本求末,不能达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也严重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
法治状态的建立离不开认真地履行使命的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内的每一名法律人都是法律“宣言书、宣传队、播种机”,其有责任用自身的一言一行影响大众遵守法律,而不是带头违反法律,给人以知法犯法的恶劣印象。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叩问,为什么个别律师敢于这样做?他的底气来自哪里?在国外,公然“闹庭” 是在法官眼皮底下实施的违法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藐视法庭罪,违法者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法律的本质不在于法律责任的严厉,而在于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可避免。笔者认为,律师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院应加大对公然“闹庭”律师的处罚力度,以庭审监控录像为依据,对其妨碍诉讼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向相关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由律师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减少类似律师“闹庭”行为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