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常熟打工仔“持菜刀自卫”案今再审》的文章,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备受网民关注的江苏常熟6名打工仔“持菜刀自卫”被判刑一案,3月21日上午在常熟法院进行了再次审理。但是一个上午的庭审居然因5名被告人的10名辩护律师在庭上胡搅蛮缠以“反对”、“抗议” 、“ 审判长行为违法” 、“审判长在涉嫌犯罪”、“审判长无权发言” 、“公诉人的表态,就是审判长的违法”、以及众律师虽然很守纪律的举手,但却总是不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就发言,以各种理由说审判长的行为是违法的,打断庭审进行等趾高气扬的语言行为的肆意扰乱下,阻止了庭审的正常进行。我不禁要问:“律师,你们的职业素养在那里”?
由此不难看出,这些辩护律师缺乏最起码的基本法律常识,或者是故意卖弄和玩弄法庭,他们所表现出来的职业素养真是令人不敢恭维。难道这就是我们中国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水平吗?难道这就是我们中国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团的形象吗?他们以维护公民法律权利自居,却不惜以扰乱法律秩序出场。他们在法庭上表现出的自大与无知、傲慢与偏见、狂妄与无礼、公然蔑视法庭的言行更像是跳梁小丑上演的一场疯狂闹剧,不仅玷污了律师形象,更是玷污了中国的法律制度。
值得需要注意和提醒的是,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有权表达对案件实体和程序的不同意见,但无权以扰乱法庭正常审判秩序的方式强迫法庭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也不能试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法庭,要求法庭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更不能用攻击性的言行强迫攻击法官让法庭来满足你们的要求。你们这样公然蔑视法庭和扰乱法庭正常审判的越界行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能容忍的,都是必须要受到应有制裁的。
虽然你们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是你们公然蔑视法庭,扰乱法庭正常审判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希望你们不要像个跳梁小丑那样靠疯狂的瞎闹和起哄吸引公众眼球来提高你们所谓的知名度,为了你们今后谋取更大的利益制造所谓的知名环境。要知道公众的眼睛都是血亮的,这非但无助于塑造你们的形象,不仅不能给你们带来好运,还会让众人看出您已黔驴技穷,既败坏了我们律师队伍的形象,还要当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你们醒醒吧,表现出你们应有的职业素养,不要再做无聊的事情了,也不要让公众摇头,更不要继续做跳梁小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