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庭纪律是律师出庭的起码素质

时间:2020-05-13 12:2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唐维祎
  据《法制网》报道,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菜刀队”聚众斗殴案中,原本应当依法理性的庭审过程,由于个别辩护律师无视法庭纪律,就不断迸发出令多年从事政法报道的记者大跌眼镜的“僵局”。

  看完这则新闻,让人觉得十分惊讶。遵守法庭纪律应当是一个出庭律师所应当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素质,一个跨越省界、打着“义务维权”旗号出庭辩护的律师作出如此有伤大雅的举动实在让人不理解。实际上律师、法官、检察官同属于法律人,只是分工不同,终极的职责都是维护法律的权威。一旦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权威,律师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庭也就没有设立的必要。想想在那不讲法制的“文革”年代,律师没有生存的空间,人民的权利可以随时遭到践踏。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我国的法制好不容易开始走上正规,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当维护这难得的法制发展成果,作为法律人的律师更应当做好遵纪守法的表率,但是在“菜刀队”聚众斗殴案的辩护中,不管出于自我炒作的目的,还是出于善良的初衷,个别律师在法庭上藐视法庭的举动实属不该。在法庭这个场域内,法庭纪律是包括法律人自身在内的所有人员的共同的行为准则。如果作为明事理、晓法律的律师,打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旗号,公然违背法庭纪律,实施着违法乱纪的勾当,那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实在太大,不但影响到律师群体的形象,而且影响到整个法律人的社会形象,甚至损害着整个法制的权威。辩护律师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下策呢?目的无非是为了制造闹剧,吸引媒体的眼球,通过当挑梁小丑来换取大家的关注,别无其他作用。事实上,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那些道德不良的人,知法犯法的人,不管从事再高尚的职业,都与高尚相距甚远,等待他们的一定是法律的否定、社会的谴责、人民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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