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聚众斗殴事件发生后,国内十多名律师组成了“公益律师团”,为何强6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这种充满“正义感”的表现着实笔者钦佩之至。
但随后报道中透露出的信息却令人十分“遗憾”。在法院庭审的阶段,“律师团”个别律师和证人又通过微博对媒体发起了“攻击”。这不禁让人对“律师团”进行公益援助的所谓“义举”行为产生了诸多置疑。(见中国江苏网3月29日《常熟持械案微博也精彩 律师和证人发博文攻击媒体》)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案子,体现出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种努力追求正义的做法无可厚非。因为律师的天职就是要争取让正义在每一个自己承办的案子中实现。但是,当庭审娱乐、律师缺席、攻击媒体等字眼出现在笔者眼前时,确实很难想像,这是具有正义感的“公益律师”团所表现出来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更会让人对律师团所谓公益援助背后的真实目的产生怎样的想法呢?
诚然,律师的职责就是保障和实现当事人或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但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超越法律规定,既违背了律师职责,也是对整个社会公正的破坏。一些“哗众取宠”的举动,绝不是一个“公益律师”的应有之义举。这不仅达不到依法辩护的效果,而且损害的是律师自身的声誉和形象。既然是“公益律师”,那就更应该珍重自己头戴的这顶“光环”,确实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场上,用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说话。
尚能做到,个别律师就需要勇敢面对自己的失误,努力提高职业素质,不能为了期望达到一些通过正当法律手段难以实现的目的,毫不顾及地破坏自己为人处世的原则,破坏自己担当社会道义的良知,其结果只能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