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创新形式,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增强效果,同时对司法建议的对象、发送主体、建议类型和文书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并要求建立司法建议工作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当努力为此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审判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机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再犯、改进工作,有利于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因此,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笔者认为,应当坚持“五个注重”,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注重司法建议的针对性,提高建议实效。要求业务庭注意加强对审理案件深层次问题的调研分析,在审理中发现的个案问题采取一案一建议,对同类问题采取专项建议,对苗头隐患及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性建议。在阐述提出意见的理由和根据的同时,也提出解决问题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议,并指明解决问题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注重司法建议的时效性,保证快捷迅速。特别是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注意司法建议的快捷性,及时发现,及时调研,及时建议,并采取口头和书面建议相结合的灵活方式,畅通建议的传输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使司法建议在第一时间就能发挥作用。
注重司法建议的规范性,明确细化责任。将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将责任细化量化到各审判业务部门,要求每个审判业务部门每年至少提出2条司法建议。
注重司法建议的互动性,确保监督成效。从加强司法建议管理、严格司法建议程序、建立司法建议的监督和回访制度等方面全面规范司法建议工作。规定,司法建议书发送三个月后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承办人员应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确保建议落到实处。
注重司法建议的功能性,加大宣传力度。一份好的司法建议带来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是难以估量的。因此,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多渠道司法建议工作宣传机制,深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讲解司法建议对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要注意抓好对建议的督促落实,了解建议的效果,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司法建议的承办人员,要及时了解相关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未引起重视的,要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同时,将考核机制引入到司法建议工作中,调动广大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每年度开展一次优秀司法建议评比活动。既在法院内部进行评比,又注重结合司法建议的内容和对象,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