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司法建议新“建树”

时间:2020-05-13 12:1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陈默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创新形式,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增强效果,同时对司法建议的对象、发送主体、建议类型和文书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并要求建立司法建议工作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3月28日《人民法院报》)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多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许多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实践证明,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然,由于司法建议毕竟是“建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时,人民法院在主动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但是,相关部门却无动于衷,“建议”发出后如石沉大海,这种“建”而不“纳”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建议”积极性,为此,在有的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开展的并不经常。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制约了司法建议工作和效能的发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国际与国内因素相互作用、机遇和挑战相互交融的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形成原因更加复杂,社会矛盾化解的难度进一步增大,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为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发展变化的要求,党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重大部署。新形势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结合司法建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把住了时代的脉搏,审时度势重新定位新时期司法建议工作,为司法建议工作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意见》首先重申了司法建议的重要性。指出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其次,注重了司法建议的质量。明确提出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建议质量。第三,规范了司法建议的程序。《意见》对司法建议的对象、发送主体作了要求。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书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送,不得以法院内设机构或者个人名义发送。拟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书,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发送。此外,《意见》还统一司法建议的格式,并强化了司法建议的管理,要求建立司法建议工作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可以说,司法建议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管理、科学管理的阶段,为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相信,司法建议工作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在社会管理创新、能动司法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