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当自重

时间:2020-05-13 12: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文明
  江苏常熟斗殴案庭审中,辩方一律师继续要求何强脱掉看守所马甲被驳回,该律师当天发微博造谣,说庭审法官说“法官有权保持沉默”。(见3月25日中国江苏网《常熟“自卫案”辩方律师纠缠脱号服 发谣言攻击法官》)

  律师是一个美好的职业,他/她明辨是非,伸张正义。律师的形象来自于其执业过程中所遵守的职业道德,所展示的职业素养,所体现的职业文明,所表现的敬业精神。而最能展示律师风采的舞台当属庄严的审判法庭。

  应当说,当发生在江苏常熟持械聚众斗殴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时,我对10名律师能挺身而出,义务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感到非常的敬佩,甚至是肃然起敬。由此我也和很多人一样,因为律师们的义举而更加关注此案的审理,也暗自为律师们加油鼓劲。

  但是,随着庭审的开始和继续,我不得不说,我良好的愿望再次受到了无情的打击,律师的形象在我心中就像中国的股市一样大跌!真是伤不起啊!且不说当庭审进行到第八天时,由10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已有5名律师离开了“阵地”。我还分明看到了律师们是如何把庄严的审判法庭变成了“赵大叔们”的娱乐舞台,在法庭上打瞌睡、玩手机、高呼“抗议”“反对”的口号。没有看到有理有据的雄辩,而是律师自以为是的诡辩,没有看到睿智的提问技巧,而是小品般搞笑的语言,没有听到律师的义正词严,而是律师说“我专为黑社会做辩护”。我看到的是当事人对律师的戏谑和蔑视,旁听群众的嘲笑声,公诉人的愤怒之举,幸亏有法官的及时提醒和制止,才确保了庭审的有序进行。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维系,依赖的是人性和良知,受到社会尊重依赖的是人格魅力。律师的整体形象来自于每一名律师规范的司法行为,来自于其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而不是靠炒作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炒作有用但有限,在当下这个人心浮躁、追名逐利的时代,不需要律师再来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法庭是展示公正的平台和宣传法治的窗口,在这里只允许法律得到张扬,公正得到展现,而一切想借助这个平台来达到或捞取以个人利益为目的沽名钓誉之举,都将是这个舞台上的一个小丑而已。

  作为法律的共同体,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其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都是为了能确保实现公平与正义。而在法庭之上,律师应当尊重法官,法官应当敬畏法律,维护良好的法庭秩序是法律尊严的需要,是法律人素质的体现,是法治文明的标志。

  “积跬步而致千里”,树一个行业的形象难,而毁一个行业的形象易,律师当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