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2012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加强干警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有效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报》3月28日)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庭审、裁判文书改革的文件,各地法院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许多可供借鉴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人民法院庭审功能得到不断发挥,裁判文书的整体制作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不可否认庭审过程及裁判文书制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反映在庭审前准备不够充分,庭审中重点不够明确,庭审后释明不够到位。具体表现为法官对争议焦点缺乏完整准确的归纳,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不够充分,认证缺乏说理性和准确性;整个庭审过程形式呆板,没有重点,合议庭形同虚设;个别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差,当庭调解、当庭裁判能力欠缺;少数法官不重视司法礼仪,审判作风涣散。裁判文书制作上存在格式不统一、语言不规范、说理不充分、审核不细致、制作不精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上问题不容小觑,它直接对人民法院公正、权威的形象产生着负面的影响。
庭审活动是查清事实和公正裁决的基础。案件庭审是法官审案最常规的工作,一次优质的庭审,是法律仪式的展示。公民通过参与庭审,走进司法、贴近司法、感受司法,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满足了人民对司法的知情权。公民亲眼目睹法庭举证、质证、认证、辩论以及审判各个阶段,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消除误解,增添了对法官的信任、对法院审判的认同,法院权威和公信力逐步在民众中得以建立和强化。
裁判文书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凭证。它记载着法院案件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一份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结构完整、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体现出审理案件的“事实清、道理明、人心服、裁判公”的效果,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既判力,具有重要的示范和规则确认作用,是纠纷的“法律”解决的典型形式,它所提供的是一种法律的标准答案,因此,也是其他解决方式的参考系数。在这个意义上,也为现代非诉讼解决方式的存在提供了前提条件。
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促使法官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促进实现案结事了。通过开展庭审评查,把讨论交流、切磋提高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采取互相观摩和示范庭审,推行公开公正、规范文明的案件庭审,促进庭审质效与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共同提高。通过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对裁判文书进行互评、点评,交流文书制作经验,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坚持杜绝因裁判文书质量问题引发的案了事不了的事件发生。
“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开展“两评查”活动,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狠抓队伍素质、狠抓审判质量的坚强决心。人民法院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认真查找审判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薄弱环节,苦练内功,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为树立法官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夯实能力素质基础和工作质量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