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的有形产品,是个案审判结果的公开展示。裁判文书,是全面反映司法程序、事实认定和叙述、适用法律阐述事理法理、得出裁判结果、宣示公平正义、引领法治的法律文件。一份份合格的裁判文书,不但是法官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的公开展示,而且直接、客观地体现和展示着人民法官队伍综合的、整体的司法能力。从宏观层面来看,裁判文书是衡量干警司法能力和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2012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加强干警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有效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通知提出的要求,是今年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法院文化建设两项工作重点的具体落实和有序推进,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推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队伍素质、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审判效果、体现公平、弘扬正义,既要有理论上为支撑、作指导,更需要在实践中见真功、见水平、见实效。案件审理终结后,制作出合格的、优秀的裁判文书,既可以客观反映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规范化的水平,也全面体现法官的职业基础、职业水平、职业能力和职业态度。
一份合格的、优秀的裁判文书,除了法官核心价值观主导因素以外,主持庭审的逻辑思维、能力水平是基础。主持庭审活动和制作裁判文书,是一个“产品”的两道“工序”,前者是“备料”,后者是“加工”,或者说前者只是下基础,后者才是起房子。前者实景容易时过境迁,后者文牒将是存查的法律文档。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今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统一要求全国法院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项评查活动,是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提高法官审判业务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奠定坚实的素质能力基础和工作质量基础,为生产出合格、优质的“司法产品”打牢队伍基础。
评查是手段,提高是目标。通过评查这种方式,围绕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采取裁判文书讲评、优秀文书展评、文书制作经验交流等形式,开展好裁判文书制作的业务培训。通过评查,发现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校对审核、评查通报、差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形成依靠制度防止裁判文书差错的有效机制。通过评查,运用因裁判文书质量问题负面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干警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低级错误。通过评查,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指导法官增强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准确性、透彻性,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促进实现案结事了。通过评查,形成裁判文书格式规范、质量标准、管理机制等一套规范的、科学的裁判文书质量评价制度,以丰富审判管理创新的内涵。
评查是学习,关键在提高。通过开展评查活动,在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中认真查找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出一定数量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作为法官培训、提高的生动教材,激发法官精心制作裁判文书、力求出精品的学、比、赶、超的敬业热情。裁判文书是公开展示司法能力的载体,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不仅仅要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不仅仅能在法庭上游刃有余地主持庭审,还应当是写作规范、合格、优秀的裁判文书的法律文化人,要以法官自己的合格“产品”来向社会传递人格魅力、价值理念、法律文化素养、法律权威、公平正义和伦理道德,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引领社会崇尚法治。实现这种愿望,合格、优秀的裁判文书是重要的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