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责任心 “评”出真能力

时间:2020-05-13 12:0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陈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通过大力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等全员岗位大培训,加强干警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有效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3月28日《人民法院报》)

  对法院干警司法能力的考量,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这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重点和“抓手”。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案结事了人和是第一责任。要胜任“第一要务”,完成“第一责任”,就必须从执法办案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奠定能力素质基础和工作质量基础。

  近年来,为抓好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全国法院砥砺前行,频出实招,转作风、促能力,成效明显。但问题也不少,诸如,新闻媒体曝光的某法院援引根本不存在的“《民法通则》第159条”判案的“凭空判决”、 判决时间是6月4日,而开庭时间却是6月12日的“早产判决”和一份判决书竟有十多处错误的“错误判决”等,这些问题尽管都是一些“低级错误”,说穿了就是工作责任心的问题。但“细节决定成败”,外化于世人面前就是司法能力和水平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因此,庭审作为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作为一项司法形象工程。该“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司法公信和权威。裁判文书则是衡量干警司法能力和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是庭审活动的体现和延续。人民群众对法官司法形象的评价,归根结底是看法官在庭审时的表现和裁判文书辨法析理的质量。

  笔者认为,最高法院的部署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抓住了能力建设的“短板”。最高法院《通知》针对性很强,就是要通过庭审评查活动,促使广大法官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庭审规范,科学驾驭庭审过程,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切实查清案件事实,切实提高庭审水平。通过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强化裁判文书质量管理,促使干警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引导法官增强裁判文书辨法析理的针对性、准确性、透彻性,保证文书质量。

  评查是手段,提高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因此,评查一定要动真格,要采取裁判文书讲评、优秀文书展评、文书制作经验交流等形式,积极开展裁判文书制作的业务培训,通过庭审示范、庭审观摩、庭审讲评,杜绝庭审中的随意行为,克服庭审中的形式主义,提升庭审驾驭能力。要通过评查,认真查找审判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纠正问题,“查”出干警的责任心,要通过评查,健全完善司法能力建设和审判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化、经常化,不断促进队伍素质和审判质量的提升,从而“评”出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