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法院执行的杭州纳诺贸易有限公司,在法院发出法定代表人禁止变更令后,案件执行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从法院满世界找被执行人转变到被执行人主动找法院。近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主动来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还款,案件的执行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人民法院报》3月26日)
曾几何时,“执行难”成了中国司法难以承受之痛,成了制约法院工作的“瓶颈”,成了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执行难”之所以“难”,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导致这“两难”的根本原因,又在于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乏,无视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甚至调解确定的法律义务,要么举家“出走”下落不明;要么隐匿、转移财产,让你无从查证,无法执行;要么像纳诺贸易有限公司这样频繁变换法定代表人,极尽规避执行之能事,竞相与法院执行人员“躲猫猫”,诚信的缺失已经猖獗到了对抗法制权威的地步!
为了“反躲猫猫”,法院可谓费尽心思,想尽办法,在加强常规执行的同时,创新执行方式方法,与银行联动推动征信制度建设,发布禁止高消费令、禁止出国令以及现如今的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令。这些新的执行举措的推行,有力的压缩了被执行人“躲猫猫”的空间。像纳诺公司在法院判决后只履行了一半借款,就想“金蝉脱壳”,先后两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毫无诚信、心安理得当起了“老赖”。他们也知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的道理,更清楚法院不会也不敢将“庙”怎么样。于是,庙里的“主持方丈”隔三差五地换一茬,这“庙”时常还是座“空庙”,找不到和尚的那种。当执行人员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曾经的“主持”时,这个“主持”还理直气壮的来一句“这个事情,你们不要来找我了,我已经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了”,根本不以自己“主持”期间有责任和义务清偿这笔债务而没有履行为耻,反而“理直气壮”,视法律为摆设,视责任为虚无,一副“无良老赖”的嘴脸。
禁止变更令的颁布,从根本上堵死了“庙换主持”规避执行之路。这一“禁止”,效果立竿见影,在执行人员为防止纳诺公司再次更换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向萧山区工商分局发出首份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仅两天后,纳诺公司新任“主持”吕某就主动上门还款,使执行工作“有了实质进展”。
可见,在破解执行难,全力推进反规避执行的战役中,禁止变更令应当有,且应当多多益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