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9612件和58201件,分别较上年的42931件和41718件增长了38.86%和39.51%。2011年,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见4月18日《人民法院报》)。
这组数据充分表明,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稳步提升,保护知识产权、以司法手段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理念和实践进一步增强,取得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审判的斐然成果,在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社会建设中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经受新考验,担负新任务,人民法院付诸了和正在努力付诸实践。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序转型,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者们创造创新潜力的充分激发,尤其是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本质裂变,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审判的挑战之新、任务之重越来越突显。一方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突出了知识产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唤起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人们对自主创新成果的保护需求日益强烈,知产专利纠纷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之势,导致全国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持续大幅增长;一方面在审判实践中知产纠纷案件突显专利纠纷数量持续上升、商业标识争议越来越多、著作权案件持续大幅增长、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行为需要依法界定和规范等诸多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的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就充分表明,人民法院在知产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有能力服务国家大局,切实真诚践行工作主题。
面对严峻的挑战考验,面对如此艰巨的新任务,人民法院始终站在新的历史时期高起点上,立足于司法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大局,把依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水平,不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已经成为了人民法院新时期中真真切切、扎扎实实、显有成效的审判实践。公布的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所有力证明,新时期的人民法院队伍是一支能够迎接新挑战、应对新考验、肩负新使命、完成新任务的过硬队伍,是一支建设创新型国家、捍卫自主创新成果的可靠的队伍,是推动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向社会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的举措,并不是简单地展示人民法院知产审判成果,而有其更深层次、更具丰富内涵的积极意义。宣传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营造和引领法治环境;激励创新创造,唤起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知产的共识,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优势向生产力优势转化,以催生从“制造”到“创造”的裂变;以案说法,提高知产权利人的知产保护意识,指导依法维权;及时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受理和裁判知产纠纷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界定和依法调整、规范知产领域的法律关系,实现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充分发挥知产成果所应然的社会效益的司法效果。
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的审判工作任务也将更重更艰巨,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职能也必然越来越突显。就已经审结公布的案例来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刑事犯罪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及商业标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数字出版、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的新类型著作权纠纷,与网络技术开发和应用有关的版权纠纷,知产或行业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等等,不但量在大增,而且其解纷性质和法律关系也更趋复杂化。正因如此,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法官们的不懈努力奋斗和勇于探索创新。法官队伍不仅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对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坚韧信念,而且要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常态化”,夯实专业基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善于能动地用已经取得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斐然成果,指导、规范、拓展知产保护的审判实践,坚守好自己的特殊岗位,用自己特殊的思维、工作方式,继续为推动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才智和力量,收获更为丰硕的知产保护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