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海浦东机场20余名旅客冲入跑道逼停飞机。乘客称航班因天气延误,航空公司没有及时安置旅客,亦未道歉,旅客多番辗转维权以致情绪失控。拦机事件发生后,航空公司给每位乘客赔偿了1000元。(4月12日《东方早报》)
不可否认,在当前环境下,飞机乘客维权成本高,维权成功率很低,依靠单个乘客力量维权基本不会成功,因此乘客采取集体维权模式无可厚非。不过,乘客采取拦飞机方式维权,笔者认为不妥,更不能不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对乘客的拦飞机的行为依法给予惩处,对于乘客的拦飞机维权行为既要赔偿更要惩罚。
乘客维权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但是维权方式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不能以违背法律规定的非理性方式维权。乘客拦飞机,不仅威胁到自身的安全,而且有可能造成机场设备与正在降落中的民航客机及其乘客,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损害和伤亡。这样的维权方式已经触犯了《民航法》的相关规定,超越了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属于违法行为。
最严重的问题是,乘客拦飞机维权成功,获得了航空公司的千元赔偿,但是,他们的拦飞机的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惩处,将会造成严重的负面效应,不利于飞机的安全航行和机场的安全保障。拦飞机获得赔偿只会让公众误认为航空公司侵犯乘客合法权益之后,乘客要想维权成功就必须走极端,只能采取极端的违法措施,不能依法理性维权,结果给人留下“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印象。发酵的后果必然误导其他乘客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之后,不是采取合法的、理性的途径维权,而是学习和模仿他们,也去集体拦飞机,逼迫航空公司就范,获得应得的赔偿,至于以后拦飞机会不会发生意外事故就不好说了。
纵然从情理上讲,航空公司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乘客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成功,确实值得同情。但是,乘客不能就此以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方式维权,不能为了自己的个人合法权益就无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拦飞机的维权乘客,必须按照《航空法》或者《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拘留或者是罚款的处罚,不能就此放过,不了了之。不处罚拦飞机维权的乘客,就是一种纵容犯罪的行为,危害极大。
当然,避免以后乘客走极端,继续采取拦飞机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方式维权,关键在于畅通乘客合法维权的途径和合法维权的成功率。一方面民航主管部门和消协应当开辟相关维权渠道,便于民众维权,尤其要剥离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利益瓜葛,积极帮助乘客以低成本方式成功维权。只有乘客以低成本方式维权成功了,才不会采取拦飞机的不理性方式维权。另一方面对于航空公司因为侵犯乘客合法权益,引发乘客采取走极端方式维权行为事件,既要惩处违法维权的乘客,也要对航空公司给予严惩,同时航空公司要依法赔偿乘客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