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搞大了!4月10日,一架由深圳经停南京至哈尔滨的航班,由于雷雨天气,在晚上7点半备降浦东机场;乘客留在上海过夜,接近凌晨4点才安顿好躺到床上休息。夜过了,天亮了,第二天回到机场,挨到中午11点左右,还是不能起飞,乘客们真是崩溃了!20多个愤怒的人儿,一气之下,冲进了机场跑道滑行道,站在滑行道道口,逼停了一架刚刚降落的国际航班。
事后,这些乘客非但没有受到处罚,深航还赔偿了每人1000元。这显然是想息事宁人,多少有点“法不责众”的意思。设若只有一两个乘客冲动之下去逼停飞机,那么很可能就是立马被抓了进去,等着他们的是严厉惩罚。
冲入滑行道反而得到赔偿?这一举动让业内专家连呼无法理解:“冲入跑道、拦截飞机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应该依法严惩,不应该被鼓励”。原则上我是赞同这个看法的,“冲动是魔鬼”,这“魔鬼”不能出现在飞机的跑道、滑行道上。有些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就像小偷偷了窨井盖——小偷把窨井盖当废品卖了得不到多少钱,可是行路的人掉进没有窨井盖的窨井里头丢了性命,那真是大事。
但问题是,维权不极端,就不被重视;不被重视,问题就得不到解决,受损害的利益就得不到补偿赔偿。这真是一个悖论:极端维权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采用极端行为,维权就可能是一句空话。所以,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心理就是:把事情搞大,搞大了事情才能得到解决。
然则,在这个“拦飞机事件”中,深究下去,真正的祸首,却不是这些冲动的乘客,而是一派官僚做法的航空公司。窃以为,从本质上讲,恰恰是航空公司自己在危害公共安全!飞机晚点、航班延误、安顿不周、补救不力、自己为大、无视乘客,傲慢无比的航空公司自己造成了这一切,让人“抓狂”之后飙升为“疯狂”。危害公共安全的表象在乘客,危害公共安全的实质在航空公司。所以,最需要严厉整肃的,恰恰是航空公司的有关责任人。
当然,从乘客层面说,选择理性而文明的维权方式,则是成熟的表现。文明的维权方式看起来像中医调理不温不火效果不明显,但其可贵之处恰恰就像老火煲鸡汤,慢慢煨出来的最香。
危害公共安全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近有个飞来横祸令公众瞠目——在北京,一女子走在人行道上,路面突然塌陷,坠入热力管线渗漏形成的热水坑中,虽然不到一分钟便被救出,但全身99%的面积被烫伤,内脏也严重烫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初步调查之后,官方宣称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笔者认为,将这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显然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你热力公司在内部发生泄露烫伤烫死自己的职工,那可以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而在一个公共场合,因为渗漏“陷阱”,将一个完全无辜的路人活活烫死,岂是什么“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这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
笔者认为,对于种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我们需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否则,哪一天不管谁,都有可能在大街上走着走着稀里糊涂就掉进热水坑或窨井洞死了,或者乘坐在运输工具上,飞着飞着、开着开着,你就悲剧了,OUT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