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铁路中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出现了实体案件数量增多、政策调整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增多等特点。在庭内审判人员少、新老交替的情况下,北京铁中院在上级法院及本院领导的指导下,在商事审判中紧抓案件“三点”,即“热点、疑难点、争议点”,以全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为目标,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审判任务。
统筹审理社会热点案件,积极发挥审前指导作用。
铁中院2011年审理了数起因铁路建设资金断裂引发的运输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案。这些案件中原告为施工企业供应钢材或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企业,被告为铁路线路进行施工的国有企业。政策调整致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已履约的原告付款。民庭高度重视铁路建设资金断裂纠纷可能对当事人、甚至国家的影响,为保障铁路建设和谐发展,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统筹协调处理,积极发挥审前指导作用,结合铁路建设发展的形势,明确案件审理原则。要求审判人员加强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真实需求,指导企业依法、客观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考虑到由于业主应支付给施工企业的资金持续不到位,致使这些企业对外欠款多达数亿元,同时物资供应等单位也面临着偿还银行贷款的巨大压力,因而以判决结案也无济于事,更不能使双方企业的利益得到很好保护的客观情况。同时,此类案件当事人都是国资委下属的国有集团公司,彼此有着广泛合作,相似纠纷已发生多起,涉款项巨大,双方都有统筹解决的强烈愿望。因此,民庭将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选,这既能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又利于双方今后的继续合作。由于措施得当,此批案件均得到较好化解,其中一件标的额达五千万以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调解,在几日内全部履行。
摸清案件疑难点,有效发挥审中监督
由于2011年是铁中院民商事审判人员新老交替第一年,为确保案件质量,也为尽早提升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民庭主管院长亲自督导,与庭里共抓案件的核查、督办工作。对未结案件按照“风险评估、流程监控、结案预期”的项目细分,主管院长和庭负责人逐案听取进展汇报,找准案件的疑难点,由庭内统筹安排审理节奏。同时进一步完善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发挥集体智慧的优势,对当事人分歧大、无法调解的案件,主管院长参与集体研讨,协助主审法官梳理案件难点、帮助年轻法官剖析矛盾发生的社会背景,避免了因经验不足、就案办案、僵化适用法律的问题,同时也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
高度重视判后难息诉案件,围绕争议点全力化解矛盾
铁中院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始终将“案结事了”作为民商事审判的最高目标。采取“全员、全程、全方位”调解方式,将调解工作做细、做足。包括庭长在内的审判人员均参与到调解中来,协商调解方案、明确调解分工,并在双方僵持的情况下,采取及时与非自然人一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等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向涉案单位释明不稳定因素及判决可能带来的新问题,使多起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对抗情绪激烈、涉诉信访苗头的案件通过调解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