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佳) 贤品堂(北京)信息中心股东王效林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它公司拓展业务,以公关需要为由,骗取他人价值140余万元的奥迪Q7一辆,随后又以同样的手段与它公司签订《协议书》、《服务协议书》,骗取两公司人民币650万元。5月8日上午,王效林涉嫌犯诈骗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王效林今年47 岁,山东东阿县人,贤品堂(北京)信息中心股东。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王效林谎称有能力为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开拓与中国联通公司业务,并以公关需要为名,骗取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奥迪牌Q7型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40余万元。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效林谎称有能力为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拓展业务,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贤品堂(北京)信息中心与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配天(安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服务协议书》等方式,骗取上述两公司人民币650万元。
上午10点40分,王效林被带进法庭,47岁的他已是半头白发,微微点头与旁听席上的两名亲友打招呼后,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效林予以否认。
据王效林当庭供述:虽然他身为贤品堂(北京)信息中心的股东,但他对公司的业务、注册时间、经营范围等全部细节都不知情。“我一年要发四五次高烧,每次20多天,其他时间都是低烧,这是牛皮癣引起的……”王效林表示,对公司的运作一概不知,自己也全没有分过股红。
对于以办理业务为由骗取孙某奥迪Q7的指控,王效林说,那是孙某想给车办一个京A的牌子,所以把车挂靠在自己那里。但是公诉人在举证质证时宣读孙某的证言却与王效林的当庭供述大相径庭。孙某证人证言中说,“初见王效林时,看到他在青年湖的公司很气派,办公室也挂着不少名人字画,同时王效林的言谈中显示,他认识不少名人,在与他的交流中,王效林主动表示,可以促成孙某公司与联通的业务,但是为了办事气派,王效林提出让孙某买一辆奥迪Q7作为形象公关,孙某依从照办,此后还不断给王效林几百万元办事费。
据贤品堂的工作人员说,王效林虽然是股东,但公司的大小事情其实都是王效林说了算,孙某叫给王效林的钱,王效林没有用来给孙某办事,而是用来分红了。
截止记者发稿时,此案还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