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活跃着的“医闹”一族,或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甚至将死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不可否认,医闹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为此,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等行为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我们知道,任何法律规章制度的根本目的都不是为了确立一种权威,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最终实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因此,对待“医闹”这一顽疾,如果简单地对其予以打击,而不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之道,显然是缘木求鱼,甚至会激化医患之间更多的矛盾。
笔者认为,“医闹”的产生有着深层的原因。事实上,一部分的医闹行为是高昂诉讼成本下的无奈选择,也有一部分的医闹行为是受“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正之风的影响,归根结底都是“钱”字。因此,如果患者在医疗领域通过正常途径实现维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补偿;如果医院方面在无理的要求面前不是息事宁人,而是有理有据以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就不会出现医闹现象。因此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联合通告,表面上为解决治理“医闹”出了一记重拳。但问题是现如今我们并不缺少惩治“医闹”的法律规章,两部委的通告内容很多只是刑法相关条文的细化而已。为什么在刑法都有禁止的情况下,“医闹”等行为还屡禁不止?很显然,相关部门应该摒弃打击这一传统执法模式,疏、堵并用,想办法多调研从源头上消除产生“医闹”的原因,这才是治理“医闹”的良药。
因此,笔者认为,卫生部门可以仿照交通事故“交强险”的办法,设立“医疗强制险”,使发生医疗损害的人不论医院是否有责任都能得到经济上的救助;简化医疗处理规则,让患方及时得到赔偿;对于那些无理取闹的“医闹”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通过上述疏堵并用的办法从而最终解决患者在“钱”上的顾虑、摒弃不切实际的想法,最终根治“医闹”。当然,笔者的建议并非是根治“医闹”这一方程式的唯一的根,解决问题的手段是多样的。但对于一味强调打击、惩治而不去从根本上减少“医闹”的做法很明显欠妥,也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