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风暴席卷而来!继4月20日公安部部署指挥20个省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并取得重大战果后,连日来,各涉案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审讯查证,继续挖源头、打下线,进一步扩大战果。经过一周的艰苦奋战,目前案件侦办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36人,依法刑事拘留978人,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44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24起。”这是4月28日《人民日报》“打击侵害公民信息犯罪取得成果”一文披露的公安部近时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取得的阶段性辉煌战果。及时逮住信息领地中的“梁上君子”和“市侩商贩”,这对遏制该类犯罪活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人身、财产安全,促进人们安居乐业,独有奇功。
笔者认为,社会安全感,是一个让人们直接感受的具体概念,牵连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的一种新的安全需求和猝不及防的危险威胁。公安部的调查已经证明,通讯、互联网、微博发达普及以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极为猖獗,犯罪网络覆盖全国,涉案信息内容包括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国土、工商、公安、民航等多个部门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大量本应由国家机关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外泄,对国家信息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这类犯罪是多种下游犯罪的源头,滋生了电信诈骗、敲诈勒索、暴力讨债;在各地已侦破的黑恶犯罪案件中,有的黑恶势力雇佣、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或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调查业务”,有的非法调查公司直接蜕变为黑恶犯罪组织;有的是暗藏“内鬼”,使犯罪层次、犯罪人员身份关系都较为复杂。这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对于社会安全感、对于案件侦破、对于司法裁判,都是全新的挑战。
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亮剑是关键性的重要手段。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修正案(七)第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惩治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依据,但结合公安机关调查和侦破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情形来看,罪名确定、犯罪主体、犯罪情节、严重程度、量刑规范还都不便于司法实践运作和审判直接亮剑。
严惩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亟须司法亮剑,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是依法严惩和遏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障国家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有力手段。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新类型犯罪表现形式,有智能犯罪的特点,有群窝、牵连、线点面交织的犯罪特性,犯罪主体、犯罪层次、犯罪手段、所起作用都呈现多元性和复杂性,对具体的司法运作也有诸多挑战性。如现已侦破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第一层次的利用掌控信息源头进行直接犯罪;第二层次的“中间商”向各地倒卖信息,一二层次间相互不断买卖,大量占有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打造兜售信息的数据平台利渔利犯罪;第三层次是一批非法调查、讨债公司购买信息后,从事下游犯罪活动(这也是最容易撞入法网的犯罪层次)的情节与罪名的准确界定、犯罪情节与危害作用的平衡考量,犯罪性质与导致后果的认定量刑等,亟须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指导。如同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由于犯罪主体不同、犯罪的主客观表现不同、犯罪行为涉及法律关系不同、乃至一种行为涉及多种交织牵连罪名等等,怎样厘清其中纷繁复杂的关系,作出正确、权威裁判,也亟待出台司法解释指导诉讼与裁判。针对客观存在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源头、数据平台、非法调查公司三个犯罪层次和多元犯罪主体、一种行为与多种罪名牵连竞合的新类型犯罪实际情况,司法亮剑是准确、有力打击的保障。准确、有力打击和严惩这种新类型犯罪,及时发布司法解释,才能使出鞘之剑更亮、更有锋刃,更加准确地斩除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社会毒瘤,更好地保障国家的信息安全和公民个人的信息、人身、财产安全。及时发布审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才能使刑法修正案(七)的、法律精神、法律制度、法律价值得到极致发挥。
笔者认为,及时侦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正确地适用法律,让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受到罪刑相应的惩罚,这是形成严惩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高压态势和常态化的法治之路。只要公安穷追不舍、司法准确亮剑,即使覆盖全国的巨大信息犯罪网络虽然可以让个人的诸多信息都在犯罪的数据平台上尽收眼底,但那些信息领地里的“梁上君子”最终都将鱼贯落网,恢复信息领地里的平静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