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司法与传媒有序互动的着力点

时间:2020-05-13 05:0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4月25日,在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第三次会议上,专题讨论“法院与媒体的合作”议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以“司法传媒在互联网时代的良性互动与科学发展”为题,呼吁加强法院与媒体的合作,构建良性互动、科学发展的司法传媒关系,以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4月26日《人民法院报》)

  长期以来,促进司法与传媒间的有序互动,增强司法与传媒间的紧密联系,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课题。一方面,人民法院各项司法功能的具体实践,离不开众多传媒的正确引导;另一方面,传媒宣传效应最大化的实现,离不开人民法院的积极配合。

  而就在近年,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法院工作的保密性之间的摩擦不断加剧,司法与传媒之间的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不断出现。这些声音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司法与传媒间日常沟通不畅,联通渠道不多,但长此以往,很可能会对社会公众造成一定的思想误导,形成司法与传媒的“双输”局面。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高涨,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只能越发紧密,既要充分发挥舆论对司法的监督作用,又要切实凸显司法的公信力度,还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对人民法院而言,理应找到司法与传媒有序互动的结合点,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携手共建幸福美好的生活家园。唯有如此,司法的功能与传媒的效应才能完美结合,相得益彰。

  司法与传媒的着力点,在司法公开。公开捍卫公信,公信助力公开。对司法而言,公开绝对是篇大文章。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陌生感依然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民法院的公开工作做得不尽如人意。在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中,因领导轻视、干警忽视而让公开效果不佳的例子亦不在少数。前车之鉴,不得不看。各级人民法院只有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的意见,把司法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花大力气宣传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程序,下大功夫公开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无论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还是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或者是网上庭审直播,亦或是积极接受媒体监督等等,都是促进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有效手段,也会给媒体和公众传递一种积极信息,进一步营造司法与传媒间的良好关系。

  司法与传媒的着力点,在司法廉洁。清廉则无畏,秉公则无私。不可否认,每年都会有一些相关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贪赃枉法而落马,一些不良法律工作者形象会被曝光,形成炒作。如此种种,损害的不仅仅是司法公信力,还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实践证明:司法,必须以清廉形象示人,才能赢得公众与媒体的信任,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在人民法院范围内弘扬廉洁司法,不仅符合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符合法院长远发展的客观要求。但要想司法廉洁的正面宣传效应,光法院一家将独力难支,需要司法始终围绕廉洁属性,需要媒体的充分参与。不难想象,如果所有传媒始终都传递司法的积极信息,始终都宣扬发生在法院干警身上的优秀事迹,藉此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那么司法服务事业将会一马平川。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找到司法与传媒有序活动的着力点,对实现人民法院司法公信与正面宣传的齐头并进,进一步扩宽司法的影响力而言,可谓意义重大,必须认真推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