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陕西府谷县委宣传部获悉,针对网上反映的“府谷司法局领导学历造假”情况,连日来在榆林市委组织部督查组的全程督导下,由县纪委牵头的调查组进行了认真取证核实,现查明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利荣存在学历造假,干部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存在失察情况。目前,刘利荣已被免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当年对刘利荣进行干部考察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理。(5月22日《新华网》)
一个初中毕业生,通过学历造假,居然当上了县司法局的副局长,简直是不可思议。然而,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对于这样一位严重造假的副局长,处理的结果居然只是不是处分的免职,外加无关紧要的党纪处分。作为公务员,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处理实质上就是公然包庇造假官员,就是纵容和鼓励干部学历造假。
众所周知,免职根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处分,只不过近几年来,屡屡被地方政府拿来当做处分,搪塞民意,忽悠群众,作为危机公关的重要杀手锏。可以说,对于学历造假的副局长给予免职处理,从本质上讲根本就没有进行处分。相反,按照目前干部任用政策规定,纵然学历造假的副局长今天被免职了,但是当天就可以任命为其他局的副局长,甚至可以升迁任命为局长,都不违法违规。
事实上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笔者认为,司法局副局长通过学历造假的方式获取升迁,而且引起全社会的强烈不满,严重损毁了政府的公信力,对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望和信任造成了巨大伤害,显然是一起情节非常严重的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行为,必须按照法规的明确规定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最轻应当是给予降级处分,而不是蜻蜓点水的不是处分的免职处理。
换言之,当地有关部门对于学历造假的司法局副局长只是免职了之,外加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实质上是对造假副局长的一种包庇,是公开纵容造假、鼓励造假,行为比造假本身更败坏。可以说,对于没有依法处理副局长的学历造假的监察局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也应当给予严惩。
从维护国法尊严,将政府公信力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尤其是为了避免政府公信力遭受第二次伤害和严惩干部学历造假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当地必须挥泪斩马谡,对弄虚作假的司法局副局长给予降级乃至撤职,甚至是可以开除处分,而不是不是处分的免职,保留其乌纱帽,让其继续享受领导干部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