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几个方面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人民法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之一,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司法廉洁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廉洁建设,构建常态化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才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威的信心。结合此次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笔者建议从三个方面展开工作,筑牢廉政防火墙:
一是注重警示教育和风险排查,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要加强对法院干警的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狠抓贯彻落实,确保警示教育“不走过场”;要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发现“苗头”及时扑灭,避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加强与干警家属的交流引导,使单位与家庭共同形成合力,让全体干警“不愿为”贪腐行为。
二是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建立“不敢为”的惩戒机制。我们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是我们进行廉政建设的必然举措。要继续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坚决惩治,绝不姑息;要提升查处腐败问题的技能,及时应对新型贪腐现象,摧毁贪腐者的侥幸心理;要逐步落实“终身禁业”规则,对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法院和其他工作人员,无论情节轻重,一律调离审判和执行岗位,并终身不得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总之,就是要让全体干警“不敢为”贪腐行为。
三是构筑科学化常态化的防控体系,建立“不能为”的防范机制。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贪腐问题屡禁不止,说明我们的防范机制还需加以完善。要注重细节问题,俗话说:“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许多贪腐者正是从一个微小之处开始私欲膨胀,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要强化重点监督,对贪腐行为高发的岗位、环节、事项要实施重点监控,实现权力的相互制衡与监督,防止权力膨胀和权力寻租;要重视制度建设,针对当前廉政建设中的难点问题,通过体系化的制度设计,促进权力的科学合理运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总之,要多位一体多措并举,让贪腐者无处下手,让全体干警“不能为”贪腐行为。
党的十七大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人民法院必须强化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围绕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着力构建司法廉洁制度体系,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