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因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修建新长铁路,江苏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扣除辖区内职工工资,向百姓“借款”1.1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是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详见5月21日钱江晚报 )
从严格意义上说,当初盐城市政府向公务员“借钱”时,采取的是扣除工资的方法,这在许多地方政府并不鲜见,所以与其说是“借款”,倒不如说是向公职人员摊派更合适,因为借款是双方自愿的,而当初盐城市政府是扣掉工资,只不过答应限期还款而已。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劳动者同意或未经过仲裁、判决等法律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克扣工资。
据报道,盐城市政府之所以没有按期还这笔钱,理由是“这条铁路是亏本的”。笔者不禁要问,经营亏本就可以不还借款了吗?盐城市政府以这样的理由搪塞盐城市的人民实在是无稽之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任何一个借款人都以这样的理由拒不还钱,这个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更何况还是政府欠钱。从法律角度上说,政府作为欠钱一方与其他债务人没有什么区别,都有按期还款的义务,否则就会被诉诸法律,甚至会被强制执行;只不过盐城市政府欠的是下属公职人员的钱,面对政府欠款,还没有哪一个公职人员愿意叫真起诉的。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是发达了,但在诚信建设上却似乎退化落伍了,社会上的“老赖”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的顽疾,尽管政府花大力气打击,但是收效甚微,一些“老赖”继续玩失踪和明目张胆地耍横,他们挑战法律威严,也妨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其中就有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频频出现在欠款人的名单并被公之于众。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人无信不立”。政府不讲诚信,损害的既是百姓利益,同时受伤的也是政府自己。因为政府的诚信是构建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中国自古是上行下效,政府守诚信,百姓才能中规中矩。16年来,盐城市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答应还钱,但是始终没有兑现诺言,与其说是食言,毋宁说是失去了人民对于政府的信任,政府不讲诚信,治理“老赖”建立诚信社会的决心也会大打折扣的,又怎么能期望人民讲究诚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构建诚信社会,必须建立诚信政府;也只有建立诚信政府,才能取信于民,唯有如此,政府才有底气号召广大公民共同构建诚信道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