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卖萌执法是矫枉过正

时间:2020-05-13 01:4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何勇
  16日晚上10点多,汉口三眼桥路上演了有趣的一幕:30名城管队员排成两队,手持温馨提示牌,不说一句话,只是整齐列队,来回在路边绵延50多米长的占道烧烤店、消夜点前“散步”,希望用这种沉默的“柔性执法”方式,“逼”占道摊贩们主动收摊。(5月18日《武汉晚报》)

  长期以来,城管始终以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形象面向大众,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不满与愤怒,导致城管的社会形象极低,在公众心中的评价非常差,甚至可以说毫无公信力。为此,各地城管为了扭转社会形象,争取以正面形象面向大众,采取组建高学历城管队伍、组建女子城管队、柔性执法等措施。不过,站在普通市民角度,笔者认为武汉城管的卖萌执法其实是矫枉过正,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城管作为公权力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执法,不能暴力执法,更不能采取非法的方式执法,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城管纠正过去的暴力执法,采取柔性执法确实很有必要。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商贩虽然属于弱势群体,但是他们的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对一些低素质的商贩而言,他们一心为了赚钱,尤其是占道经营能够抢占好的位置,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无视法律法规,无视社会公德,无视环境卫生,我行我素,根本不理会城管执法。卖萌式的柔性执法完全无用,很多时候城管苦口婆心的说服性执法也没用,武汉城管的这一次卖萌执法就证明了这一点。

  事实上很多时候城管执法,并不是要剥夺商贩的生存权、经营权,而是要求商贩依法依规经营,要在执法指定的区域经营,主要是不能占道经营,不能制造严重的垃圾污染和噪音污染,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可以说,大多时候城管对违规经营的商贩执法其实处于两难境地,执法被骂欺负商贩,不执法被普通市民骂成行政不作为。

  因此,笔者认为,城管执法应当是以文明执法、柔性执法为主,要以强制执法为辅,将二者结合起来,而是一味的野蛮执法、暴力执法,或者是一味的柔性执法、卖萌执法。面对柔性执法无法处理的占道经营行为,屡劝不止的商贩,城管应当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之下,采取必要的强制力手段进行执法,可以强制驱赶,也可以给予罚款,甚至可以是没收经营所得,不能让这样的商贩的这种违规行为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们普通市民对于城管执法,应当多一些正确的认识,多一些理解和谅解,而不是始终停留在刻板印象之上。同时,应该看到商贩占道等违规经营,并且城管很多时候劝说无用、柔性执法无果的事实,不能一味的以同情弱者的心态盲目同情和支持商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