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到密云县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的“中途之家”,为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法制初始教育。
在培训的过程中,法官针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较差、法律知识欠缺等特点,结合典型案例向他们讲解了基本法律常识、社区矫正的基本规定、常见法律问题等等,并着重对《刑法修正案(八)》及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法官希望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遵守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同时,增强重塑自我、回归社会的信心,努力做到自尊、自立、自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法制初始教育,是密云法院不断完善缓刑宣判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工作机制过程中所进行的积极探索,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我院刑庭将继续加强与县综治委矫正帮教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帮助服刑人员自觉接受矫治,顺利度过矫正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