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推司法确认决定书速化纠纷

时间:2020-05-13 01:24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法律读库
     中国法院网讯 (周静)  5月15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唐某(女)与赵某于1988年3月24日登记结婚,婚生一子赵甲。夫妻两人有一处民房,2005时该民房拆迁,获得补偿楼房3套,登记在赵某名下。2011年赵某去世,一家人因为楼房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赵某的父母赵老汉、张老太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要求对楼房进行析产继承分配。

  2012年4月19日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赵老汉、张老太与唐某、赵甲达成了协议,即其中1套楼房归赵甲所有,另外2套归赵甲母亲唐某所有;赵老汉、张老太自愿放弃对三套房产的所有权析产继承。协议达成后,在人民调解员的建议下,双方向法院提起了司法确认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查。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遂依法作出了上述确认决定书。

  “人民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力,双方达成协议后,一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法院立案一庭庭长介绍,为保证已达成的协议能切实履行,现在法院推出了司法确认制度,即由法院对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经司法确认后,该调解协议就有了法律强制效力,若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相当于为人民调解协议上了一道‘保险’,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当事人在经济上也能节省不少诉讼费用。